唯有立“明规矩”,才能破“潜规则”

唯有立“明规矩”,才能破“潜规则”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继去年纪委全会重要讲话中强调“讲规矩”,又提出“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指出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这大大深化了守纪律讲规矩的内涵。

何谓规矩?“规矩”的原意,本是指用来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有形的工具。后多用来比喻标准、法度。规矩主要包括成文与不成文两种。有写成条文的规则,有仅存于人心中的老例。以党的规矩而言,有成文的党章党规以及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等,即党纪国法;也有不成文的优良传统与工作惯例、政治标准等。成文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按党的要求,也应对党员干部有约束力,需要自觉遵循。

然而勿庸讳言,在现实官场上,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成文的党纪国法还心有忌惮,只要未写成条文,规矩就有了可硬可软、可白可黑的复杂内涵。既可以任意曲解,也可以随意打破。即使有些人张口闭口“按规矩来”,或说别人“不懂规矩”,也并非指不成文的优良传统和好的工作惯例,实质上说的是端不上台面的“潜规则”,彻底混淆了党的规矩与“潜规则”的界限。

比如开会议事的“潜规则”就是,“一把手”定了调,其他人就不能唱反调;干部晋升的“潜规则”就是,干不干事不重要,领导青睐或熬到资历更重要;考评的“潜规则”就是,“自我批评摆成绩、相互批评提希望”,等等。谁不按这些“潜规则”来,就被视为“不懂规矩”。相沿成习,有人甚至忘了真正的规矩是什么,甚至明文载入党纪的规矩,也被视若无物。

规矩只要不成文,就有沦为“潜规则”的风险。个别人就能以“规矩”之名,行“潜规则”之实。所以提出“明规矩”意义重大。历史上有子产“铸刑书”、赵鞅“铸刑鼎”的故事,就是把刑律条文明确公之于众,让旧贵族无法随意剥夺百姓,成就了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进步。党的规矩也是这样,只有尽可能明确,才能做到凡党政事项,或有法可依,或有规可循,减少空白和模糊地带。没有成文的规矩,或者有而不细,不具可操作性,就会有五花八门、随心所欲的“潜规则”,来添补空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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