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消费搬家(2)

网络经济≠消费搬家(2)

网络打假应加强

提高网络供给质量,拓展网络经济新空间,需要良好的消费环境。目前网购的活跃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不无关系。一方面,有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保护法新条款“护航”,消费者名正言顺地拥有“后悔权”。另一方面电商竞争日趋激烈,售后服务也逐年提升,不少商家都主动替消费者投保了退货险,退货成本的降低,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买买买”。

不过,网络经济发展还有个瓶颈迟迟未能突破——假冒伪劣。李琳虽然爱网购,可她从不在网上买化妆品,“抹在脸上的东西,最担心有假货,还是更相信商场专柜。”

李琳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电子商务在成为我国现代流通创新发展最有活力、最具潜力领域的同时,也成了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假货制约着网购消费升级。近几年人们消费时越来越看重质量。如果假冒伪劣问题不解决,消费者就不敢上网买那些价格高、档次高的产品,网络消费就难以升级。”荆林波说。

假货还会造成消费外流。为什么近两年海淘越来越红火?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者觉得国外网站上假货少,买得放心。

整治网络假货意义重大,但仍面临两大难题。

一是打假难。“网络交易的虚拟化、隐蔽性、跨区域,给传统的执法监管方式带来很大挑战。治理互联网侵权假冒,需要在按区域和部门分工的监管基础上,进一步从整体上考虑综合施策。”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说。

二是维权难。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介绍,如果在网上买到假货,卖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如果明知店铺的欺诈行为而无作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现实中消费者维权时却需要出具“第三方证明”证明商家售卖的商品为假货,才可立案。消费者往往因无处鉴定,陷入维权的死胡同。

破解难题,还是要用互联网思维。比如,浙江省“2015—云剑行动”通过对网络交易的大数据分析,破获了百余起网络制假售假案件,涉案总价超4亿元;又如,一些大的电商平台招聘打假志愿者,借助广大群众的力量自查平台售假行为,帮助被假货侵害的消费者维权。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网络消费环境的改善,将为拓展网络经济新空间提供有力支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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