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为”,问责必要“有为”

整治“不为”,问责必要“有为”

有些地方,吃拿卡要没有了,但变相的刁难出现了;“人情”和“面子”的干扰少了,但不作为现象突出了;一些领导干部嘴上喊得响了,却迟迟不见行动。凡此种种,直接损害了群众的获得感,也大大削弱了正风反腐带来的正面效应。(1月19日人民日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最有说服力的感受,来自那些经常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企业和个人:原来需要半年的审批,不到一个月就下来了;到窗口单位办事,工作人员不再“冷冰冰”;“托关系、找路子”也不再成为烦恼……中国社会几年来的变化,群众感到便利舒心。

然而,一项水利工程,两年前资金就到位了,但至今还有3个项目没有开工;河水整治项目,规划了十几年,预算内资金早已下达,原本应该今年完工,结果到现在还没有开工。项目有了、政策有了、资金有了、土地留出了,就是动不了手,开不了工,见不到实效。有的项目立了一个空架子,有的土地荒置了好几年,群众看着就心痛,想着就愤怒。

究其原因,干部“不作为”:“平平安安就可以占位子,舒舒服服就可以领票子,庸庸碌碌就可以混日子,该负责不负责、该干事不干事”,对此类干部,李克强总理用了“匪夷所思”来形容,表达出来的是意外,本职工作搪塞推诿、踢皮球,不落实、无开拓,畏头畏脑、缩手缩脚,安于现状、丧失热情,能力不足、水平不够。占着高位却做不出高效,拿不出实绩。应该执行的政策、履行的职责、完成的工作却在干部们总是“一杯茶一张报”的过程中消逝,就像看到圈了一块地,三五年后满是荒草;群众找办事,却听到“等一会儿又不会死”一样地惊讶,而群众说“干部们怎么会这样”,更是意料之中的意外胆寒。

“责任”在干部身上应有两层意思,一是干部应该的担当和必须完成的党和群众交给的任务;二是出了问题必须承受的各种惩罚,或重或轻。没有承担起责任就应该被追究责任。只不过在一些时候,这两个“责任”没有对等。很多时候1+1<2的 事情太多,问责打到棉花上,软绵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根本显示不出问责的严肃和效果,连教育的作用都没有达到,就别说警示,更别说震慑了。群众们常常在问:为什么腐败和“不为”的干部查得越来越多了?这其中有存量的问题,更有不严不实而导致腐败与“不为”还在滋生,还在蔓延的问题。

“四风”有抬头,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吃喝转战、送礼变种、腐败隐藏。治而不见效,不断根,其根本原因在于问责太弱、惩罚乏力。问责要“有作为”, 就要“磨刀霍霍”,就要一针见血,就要刺刀见红。“必须问责到人,打到痛处,采取有效措施,不护短不遮丑。”就是要让胆敢“不作为”之人受到严厉的惩处,该查的查、该罚的罚、该挪的挪、该关的关。用问责利器祛除不作为的“病症”,让不作为的“太平官”混不下去,让制度立起来、让纪律立起来。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促进、激励、警醒。深化改革是破旧迎新、是刮骨疗伤,需要壮士断腕。让懒政怠政失去市场,就是要有无私无畏的胸襟,在歪风邪气面前坚定立场,在蛊惑引诱面前坚持原则,在名利虚荣面前淡然应对;就是要有敢作敢为的作风,在风险责任面前敢于负责,在矛盾问题面前敢于碰硬,在困难阻碍面前敢于开拓;就是要有创新创优的追求,鼓励改革,直面问题,形成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形成常态才能乘风破浪,向着新航向,实现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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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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