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要有法律贴身护航

互联网发展要有法律贴身护航

互联网并非法制的真空地带,其运行和发展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只有切实保障网络安全,才能实现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而网络安全的实现需要监管者、运营者、网民共同参与。

不可否认,网络技术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随着网络的深层次发展,网络已经由犯罪对象逐渐演变为犯罪工具,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之地。一段时期以来,网络盗骗、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等不法行为连续对网络安全提出挑战,网络安全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保障网络安全,如何实现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

当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网络盗骗、网络窃密以及网络色情、谣言等。网络盗骗主要通过植入木马病毒盗取网民身份、账户等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盗取行为,或者通过语音或文字,编造虚假事实,蒙骗网民从而盗取用户信息和钱财。随着网络支付的广泛使用,许多网民深受网络盗骗之害,财产权受到肆意侵害。

网络窃密一方面表现在普通大众的隐私被窃取,例如私密照、私人日记等;另一方面表现在国家秘密及军事秘密被窃取。军事秘密关涉一国的安全与稳定,但不法分子通过“黑客”技术侵入国家和军队主机系统,盗取国家相关机密并擅自买卖,严重影响国家的安全与稳定。

网络色情、谣言对网络安全的影响也比较明显,色情、造谣等行为在网络上会形成聚集效应,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其危害性会迅速放大,最终由线上演变为线下暴力活动。实践中公安机关查获的暴力强奸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许多都是受网络色情、谣言的蛊惑,这也是对网络安全的重要威胁因素。

根据影响网络安全的不同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治理手段和途径,但网络虚拟空间与传统物理空间不同,其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易传播等诸多特点。这对上述不法行为的治理形成了较大障碍。目前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采取的手段包括技术手段、教育手段和打击手段。

技术手段主要是指通过反植入技术对木马等病毒进行屏蔽、阻截,防止病毒盗取相关保密信息,或者通过“关键词”过滤手段对色情、谣言等信息进行屏蔽,断开相关链接;教育手段是事前防范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对网民进行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网民在登录网页或输入信息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并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支付、转账等交易活动;打击手段是根据相关法律,对实施侵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从根本上斩断行为人实施犯罪能力的一种方式。

上述方式中,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打击是依法治网、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现如今,对于网络安全,我国在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构筑了比较完整、合理的法律保障体系,可以较为有效地打击破坏网络安全的不法行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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