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养成法治思维的路径

培育和养成法治思维的路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重申了依法治国对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中,法治思维是实现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意识基础和精神条件。法治思维是与人治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指的是将“规则意识”运用于观察、分析、处理问题过程中的一种逻辑化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信仰法治、遵守规则”。培育和养成法治思维应该坚持以下路径:

法治教育常态化。人的思维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能在个人头脑中自发形成,而是后天学习与培养的结果,因此,法治教育是培育和养成法治思维的首要环节。而思维习惯的培养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将法治教育推广至基础教育的环节,不仅在时间上保证教育的持续性,更能在意识萌芽环节将法治思维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中,实现法治教育的目的。

具体而言,“法治教育常态化”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一直以来,我们将法治教育的目的局限于守法教育与预防犯罪的层面。然而,从本质上看,培养公民遵守规则的价值观与理性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方为其最根本的目的。明确目的是法治教育常态化的原点。第二,法治教育应采用多元的教育方法。法治教育应根据人类成长与思维养成的基本规律,在不同的阶段采用符合教育对象发展阶段特征的教育方法。例如,在幼儿阶段,通过有意识的规则游戏来引导儿童形成“遵守规则便有好的结果”这一模糊的感性认识;中小学阶段可以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巩固对“规则、权利、义务、平等”等法治观念的理解;在大学阶段,则可以采取系统讲授、理论学习、案例分析等方式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增进理解。第三,应建立以教育对象为核心的教育模式。要真正实现法治教育常态化,有必要在教育过程中,将教育对象视为真正的独立主体,教育者应以引导式教育为主,鼓励教育对象参与、理解、思考我国法治现状,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实现法治教育的目的。

法治实践公开化。法治中国归根到底要通过具体的实践体现出来,法治实践主要包括立法实践、司法实践和执法实践。法治实践公开化指的是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完成法治实践工作,让社会公众能够直观地观察到实践过程。法治实践公开化,一方面可以通过鲜活的个案对广大群众产生直观的影响,带动个体运用法治逻辑来思考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法治思维习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形成舆论压力,促使立法、司法与执法者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自身的法治思维。

法治实践公开化的具体要求有:第一,法治实践过程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法治实践的程序,通过现实案例普及法治思维。例如在立法过程中,提前公开立法程序,开放听证过程,公示立法草案等;在司法实践中,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第二,法治实践结果公开。将法治实践的结果作为培养和普及法治思维的现实蓝本展示在公众面前,例如各个层级的立法文件都应该通过官方的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防止隐形规则的泛滥;司法与执法文书也应该通过权威渠道向社会发布,便于公众查询、了解和学习等。第三,法治实践效果公开。法治实践的效果指的是法治实践对于整个社会发展所能起到的警示、预防和治理效果。通过对立法实施效果、代表性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的跟踪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向公众发布,能够潜移默化地增进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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