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全市人民福祉的必然选择,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本市生态文明水平,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基础,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动力,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支撑,着力解决“大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走出一条人口经济密集地区内涵集约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节约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把节约放在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先位置,把保护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优先位置,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

深化改革,制度先行。把改革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破解制约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用制度引导、规范和约束资源开发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创新驱动,文化支撑。把科技创新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着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之中,加大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作用。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实现共治共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全体市民在生态文明共建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

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牢固树立京津冀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和服务于区域整体功能定位,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突破口,着力扩大生态空间,共创共享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更加协调,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率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趋优化。常住人口总量、空间开发强度、城市建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经济、人口布局更趋均衡,生态空间得到较好保护和拓展。全市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负增长,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0%左右。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消耗水平持续下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700万吨标准煤左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18%左右。低碳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20年左右达到峰值,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4年下降20%左右。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新水用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4年下降18%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总体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取得重大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左右。重点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得到改善修复,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生态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44%,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以上。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率先建成源头有效预防、过程科学控制、损害必须赔偿、责任必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环境生态红线、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等关键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基本形成。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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