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2)

北京市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2)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树立空间均衡理念,紧紧围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底线,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以治理“大城市病”、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为主线,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四)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适时调整修改《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更加凸显超大型城市特点,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和谐共生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六区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实施老城重组,通过疏解存量和改造提升,降低人口密度,增加生态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旧城整体保护和城市文化遗产连片、成线保护,着力恢复“一轴一线”魅力景观,发掘古都历史文化,更好展示古都风貌。科学建设市行政副中心和房山、顺义、昌平、大兴等重点区域,打造错位发展、产城融合、宜居宜业、职住合一的发展新区。创新城乡结合部地区发展模式,探索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周边城乡结合部改造捆绑实施政策。坚持把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放在第一位,积极推进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生态涵养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屏障、水源涵养、休闲游憩服务功能。重点小城镇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重点发展符合功能定位的科研、教育、文化、旅游等产业。

(五)全面提升城市宜居性。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筹的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编制机制。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统一土地分类标准,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确定生态红线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行“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按照水资源和环境容量刚性约束要求,制定完善控制人口规模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控人口总量和分布。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合理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在重点功能区之间建设大尺度森林、绿地和水系等生态隔离带,恢复和提升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坚决遏制城市无序连片拓展。严格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分类制定严格的建设用地标准。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绿色低碳智能理念,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高标准建设城市供排水、交通、能源、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系统,划定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建成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区。

(六)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编制乡镇、村庄规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镇村的发展定位、目标和建设重点等。建立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发展特色农业,分区分片打造功能多样化、设施现代化、生产生态化、经营标准化、田园景观化的现代农业体系,融合发展高品质的生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业。统筹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改造,扩大“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利用范围。继续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推广适用于农村的建筑结构技术体系。加强农村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优化完善农村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便民设施。强化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开展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做好传统建筑民居、井泉沟渠、古树名木等特色乡村历史文化的传承,加强传统村落民居的保护和修缮。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文明镇村创建工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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