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加大环境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十四)有效治理空气污染。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治理PM2.5和臭氧为重点,持续推进控车节油、压减燃煤、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严格控制机动车增量,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车用燃油标准,淘汰国Ⅱ以下标准老旧机动车,城市货运车全部达到国Ⅳ以上标准,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基本实现全市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或低排放车辆。继续压减燃煤,严格杜绝劣质散煤,完成燃气、燃煤设施低氮改造,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至900万吨以下。深入开展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低矮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化肥减量利用,控制农业领域氨排放。建设信息化监控系统,严格控制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杜绝秸秆、垃圾、草木、园林废弃物露天焚烧。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科学规划城市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的通透性。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十五)全面改善水环境和水生态。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新一轮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编制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调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系统,减少地下水开采,实施地下水回灌补源,平水年地下水开采规模控制在17亿立方米以内。大力推广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先进技术,打造生态农业园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泥堆放点,开展非正规排污口污水直接排放综合治理。建设“海绵城市”,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雨水吸纳、蓄渗和利用设施。进一步深化污水设施建设与运营机制改革,重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高标准建成一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和污泥处理设施,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全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划定水体保护线,实现清河、凉水河、坝河、通惠河等河流还清。保障生态水源供给,建设滨河森林和沿河湿地工程,尽快恢复永定河流域生态功能。
(十六)着力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品质。继续推进森林、绿地建设,划定绿地系统线,构建城市绿网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湿地恢复建设,扩展城市湿地系统,恢复和新建湿地1.1万公顷。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实施低质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和20万亩宜林荒山绿化。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分区分类制定保护方案。创新推动第一、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在平原地区建设一批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打造主要铁路干线和重要道路两侧绿色景观廊道。在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泃河、拒马河等重要水系两侧,加宽加厚绿化带。到2020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2300公顷,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成各类绿道1000公里以上。
(十七)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加强“脏、乱、差”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拆除违法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架空线入地工程。积极推进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实施公共建筑屋顶绿化,推动建筑墙体和立交桥垂直绿化。加强噪声管理,营造宁静的生活环境。结合产业疏解转移和转型升级,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建筑物周边空地,建设一批“口袋公园”,改造提升50个城市老旧公园,营造绿色休憩空间。
(十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力争“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到峰值。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构建以天然气、电力为主体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广使用地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8%左右。抓好建筑、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碳减排工作,推动主要行业碳排放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推进植树造林,增加森林面积,持续提升森林生态效益和碳汇功能。积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乡镇建设,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低碳城市。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完善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构建“韧性”城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提高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提升公共卫生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服务水平。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把制度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引导、规范、约束作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各类主体的实际行动。
(十九)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理顺自然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权责关系,建立有效防范破坏生态环境和浪费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市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对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探索编制全市和各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所有者、监管者分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和监管者的责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边界,细化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理顺和完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二十)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树立底线思维,严格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全市生态资源,统一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建立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科学确定市、区两级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用水总量、新水用量、建设用地总量等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相关约束性目标。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按各区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和分配指标,合理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体系,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区域、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分别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质量达标要求,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
(二十一)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建设完善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改革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分类推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适时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实现率先突破。实施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相结合的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二十二)加快推行第三方市场化机制。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范围,做好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努力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推行水权交易制度,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开展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绩效管理和碳资产管理等新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管理与评价体系。探索开展建筑物能效标识认证。
(二十三)建立损害补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研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方法,逐步开展价值评估计算。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责任制,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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