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5)

北京市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5)

七、建设生态文化首善之区

加大生态文化培育和弘扬力度,激发广大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生态文明理念有效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加快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努力建设生态文化首善之区。

(二十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制定发布节能低碳循环全民行动计划,继续打造“节能环保低碳大篷车”品牌,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理念进社区、进学校等“十进”活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把生态文明纳入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体系和首都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鼓励创作一批体现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二十五)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首都市民文明公约,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积极推动绿色商场、超市、餐饮等建设,进一步丰富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推广绿色办公模式,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十六)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公众建言机制,支持各类研究机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志愿行动。

八、协同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系统修复为重要突破口,加快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合作,协同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共建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

(二十七)推动生态环境规划标准有机统一。坚持统一规划、严格标准、联合管理、改革创新、协同互助的原则,建立完善协作共赢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率先突破。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扩大生态系统空间、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重点,推动建立跨区域规划衔接机制,共同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共筑区域生态屏障。

(二十八)加强生态环境区域联防联控。建立跨界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动执法、环评会商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加强资源能源联合调度与协同保障,积极推动建立京津冀水资源统一调配机制。探索区域生态廊道共建机制,完善跨区域森林防火、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联防联控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京津冀气候变化监测预警机制,明确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应对措施。

(二十九)开展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共建。协同推进实施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蓟运河、拒马河等跨界河流的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协同张(家口)承(德)地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合作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推动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成片森林和湿地建设。在稳步推动八达岭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构建野三坡—百花山、海坨山、雾灵山区域等环首都国家公园体系。推动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共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平谷区与天津蓟县及河北廊坊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共建京津冀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协同治污。加强再生资源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区域合作,推动规划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特色区域循环经济联合体。

(三十)强化资源环境领域协同创新。围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和极端气候监测预警等方面,加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应用。联合建立节能环保低碳产业联盟,共同承担京津冀资源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支持本市企业、科研机构加强节能环保低碳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积极参与津冀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绿色改造,合作共建产业创新示范园,协同推动周边地区传统产业升级。

九、全面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将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作为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关键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全面加强法规标准、统计监测、监管审查和执法监督等各项基础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十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制定修订空间规划、能源节约、水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生态补偿、土壤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面推进资源环境领域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与生态红线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实施能效、水效等“领跑者”制度。

(三十二)加强统计监测。整合现有能源、水资源、园林绿化等信息资源,建立全市资源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数,探索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定期对全市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清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健全覆盖京津冀区域范围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予以预警并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

(三十三)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严格落实水影响评价制度、取水许可、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查机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对资源环境问题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