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和价值观念相互强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从存在形态看,呈现出一种价值观念与政策措施相互转化、互为促进、不断强化的规律。一方面,核心价值观作为观念上层建筑,对经济社会政策措施制定起着引领作用,决定政策措施制定的方向和内容。另一方面,核心价值观通过改革固化成各种政策措施,形成“硬约束”,也使国家、社会和公民在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中强化对其认知认同,如此螺旋式上升,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在价值观念和政策措施的相互强化中不断得到升华。
近两年,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为践行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政策措施奠定了一定思想基础。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之中,推动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着政策制定、措施落实、业务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张皮”的问题,甚至与其要求相背离、相冲突的现象。例如:个别领导干部把核心价值观建设当作一项非常“虚”的工作,认为其对具体业务工作的作用不大,抓不抓没关系,甚至当成一种额外的负担。一些领域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存在滞后,造成执法和管理困难。有些执法还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当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在我国,党领导下的改革,真正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促进政策措施和价值观念相互强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后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中,需要着重加强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理念转化为政策措施方面的各项工作。一是要转变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将核心价值观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意识与能力,自觉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倾向,争做改革促进派,通过改革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深入研究和梳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中那些不符合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地方,抓紧制定和落实立改废计划和方案。三是要深化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在加强对24字内容宣传的基础上,着重宣传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成效,彰显党和政府的作为,为融入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内化和外化相互强化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从发生机制看,呈现出一种内化和外化相互联系、互相强化的规律。内化,是主体对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等的正确的认知和情感认同。外化,是在内化基础上,主体自觉按照核心价值观要求去行动,在这个过程中,又进一步加深和提升对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
促进内化,重点要抓住知、情、意三个环节。“知”,就是对核心价值观内涵、意义的正确理解,是内化的第一环节。在促进认知上,要向人们进行准确和系统解说,防止片面性和曲解。比如,对于“自由”,要引导人们在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中来理解,不能脱离“法治”和秩序去片面地追求“自由”。
“情”,是在感受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时产生的爱慕、信任、同情等持久稳定的内心体验。这种情感是对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深化和灵魂升华,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情感动力。健康道德情感的培养,要以正确的道德认知为基础,还要注意防止情感的“片面化”“极端化”。比如,在爱国情感方面,要防止狭隘的、过激的民族主义的情感。
“意”,是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中克服一切内外困难的意志。培养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坚强意志,一要克服私欲,防止追求不正当的利益;二要对正面的道德意志进行激励,形成惩恶扬善的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
外化,就是把对核心价值观的正确认知、健康情感和坚强意志体现到外在的行动上,是“知情意行”中的“行”,也是衡量培育和践行成效的根本标准。“君子以言过其行为耻”。在践行上,要特别注重国家行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要通过改革,把价值观转化为政策措施,“转化”是最重要的国家行动。
(课题负责人、执笔人:张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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