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的内在要求。政法机关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公正的深层痼疾。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权力配置,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问题。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用改革促进资源整合、队伍优化、质效提升,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加快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防止执法司法权力滥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靠制度来规范和保障。要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制度机制,制定执法司法工作标准,以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促进执法司法活动规范化,真正把执法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执法司法巡视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专项督察,完善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执法司法权运行划上红线、标明底线。健全执法司法考评制度,完善由群众评判的质量考评机制,深化干警执法档案运用,提高考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廉洁司法,重拳惩治司法腐败。司法腐败是导致执法司法不公的恶疾。“公生明,廉生威。”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积极预防、从严惩治司法腐败。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认真抓好政法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建立政法机关内部纪检、督察、审计、政工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动态监督机制和作风问题速查公开通报机制,形成监督政法队伍的合力。切实维护法纪刚性效力,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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