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实践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2)

关注实践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2)

改革哲学的时代转换

当代功利主义者对来自反对阵营的批评难以招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于时代背景的转换,一切哲学都有其历史使命,功利主义是改革时代的哲学。以功利主义为武器,边沁对旨在维护“邪恶利益”的英国的法律与制度展开了激烈的攻击,提出了激进的改革方案,其改革主张在其死后大多得以实现,证明了功利主义是一种有效的哲学。密尔时代,英国政治与法律有了很大的改观,密尔开始为“少数人的自由”辩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则是在“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基础之上展开的,一个按照功利原理改造过的社会,是他写作时不言而喻的背景。其次,构建宏大的哲学体系是边沁时代哲学的梦想。受此影响,边沁容不得私域的道德哲学与公域的政治法律哲学出现丝毫脱节,认为功利原理是评价一切行为的最终标准,并把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和法律哲学来对待。边沁之后,功利主义主要作为一种伦理学被辩护。密尔主要在个人行为规范的视角下为功利主义辩护,至西季威克,综合的功利主义彻底沦为一种伦理学。罗尔斯对西季威克版本的功利主义发动了致命攻击,功利主义大厦就此坍塌。当代功利主义者通过改变功利主义的适用方式、区分决策程序和正当性标准所做的尝试,除了制造内部分歧外,并没有对批评做出有效回应。

一种有效的策略是,回到边沁,缩减功利主义的适用范围,把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与法律哲学来对待。作为一种政治与法律哲学,功利主义划定了公域与私域的界限,“歧视性的偏好”被排除在外,私有财产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个人都有基于宪法和法律的“平等份额”的“社会益品”,对人的平等观照和效用最大化是可以共存的。关于效用最大化会导致的非正义后果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这样做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正是功利主义的宪法致力于维护的;关于效用最大化会导致不合理后果的一类问题,由于它们纯属于私域,并不会给作为一种公共哲学的功利主义造成困扰。这样一来,对功利主义原则性的批评并不成立。

功利主义是一种改革哲学,是边沁及其追随者揭露当时英国少数特权者和既得利益者“邪恶利益”的理论武器;建立在经验和实践基础之上的效用标准,是正当性权利的有效识别工具。当下,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法治理念在治国理政层面上已经达成共识,作为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追求的实践性哲学,功利主义可以为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某种有益的参考。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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