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6年预算草案
(一)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编制201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要求: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
2016年本市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奋斗目标,按照把握问题导向、补齐发展短板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着力点,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资金供给方向、方式和效率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把握财政收支的平衡点,统筹资金向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点任务凝心聚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对社会资本的导向作用,促进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主导、各方共担”的多渠道民生保障机制,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全面落实《预算法》要求,推动建立“钱责、事责、权责”相统一的财政制度体系,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助力,为全市实现“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二)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支安排主要考虑因素
收入方面。从有利因素分析:一是经济发展奠定基础。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6.5%,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为财政增收奠定基础。二是改革措施提供保障。简政放权等多项改革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三是财源格局支撑稳定。我市产业功能区及总部企业发展总体保持稳定,科技、信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且极具潜力;随着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各项措施逐步落实,多点支撑的收入格局将有利于收入平稳增长。从不利因素分析:一是宏观经济运行仍存在下行压力。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内经济仍面临产能过剩等严峻挑战,本市经济发展尚处于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经济下行压力会传导至财政收入领域。二是财税政策调整会带来减收影响。初步测算,如果2016年二季度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拉低全市财政收入增幅约3.6个百分点。
支出方面。按照2016年收入预期增长水平,根据中央对本市、本市对区的财政体制关系,结合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能力,并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口援建任务等新增或重大支出需求,综合测算2016年财政支出规模。
(2)收支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影响收支的经济、政策、改革等因素,运用计量经济模型等多种方法进行测算,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5031.0亿元,增长6.5%以上;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886.0亿元,收入合计5917.0亿元(不含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74.2亿元,增长7.5%;加上解中央等支出242.8亿元,支出合计5917.0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2838.5亿元,增长7.4%;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78.0亿元、区上解341.5亿元、调入资金21.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8.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8.8亿元,收入合计3776.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5.0亿元,增长11.3%;加上解中央支出76.5亿元、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6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3.0亿元,支出合计3776.0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图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3776.0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5.0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76.5亿元
3.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61.5亿元
4.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3.0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3776.0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8.5亿元
2.中央返还及补助278.0亿元
3.区上解341.5亿元
4.调入资金21.0亿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8.2亿元
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8.8亿元
2016年市级预备费安排50.0亿元,占市级预算支出的1.8%,符合《预算法》1%-3%的要求。
2016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1157.1亿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长0.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61.5亿元,增长6.5%,占比74.4%,符合中央关于占比超过60%的要求;专项转移支付295.6亿元,下降13.3%,主要是清理、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在《预算草案》中进行了解释。
2016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6.91亿元,较2015年预算降低16.4%,主要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2亿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35亿元,较2015年预算降低4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4亿元(其中:购置费0.05亿元、运行维护费4.99亿元),较2015年预算降低17.8%,主要是按照本市公车改革统一部署,对封存车辆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1232.7亿元,下降39.2%;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403.1亿元,收入合计1635.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43.9亿元,下降31.6%;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91.9亿元,支出合计1635.8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412.8亿元,下降33.7%,主要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土地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62.2亿元、区上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34.9亿元,收入合计609.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4.3亿元,下降15.3%,主要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加调出资金21.0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4.6亿元,支出合计609.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0.9亿元,下降17.1%;加上年结转收入3.1亿元,收入合计5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4.7亿元,下降27.2%;加调出资金9.3亿元,支出合计54.0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43.3亿元,下降20.1%,主要是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再注入国资预算(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2.1%);加结转收入2.2亿元,收入合计4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3亿元,下降29.3%,主要是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相应支出;加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预算8.2亿元,支出合计45.5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274.5亿元,增长23.4%;加上年结余收入3520.2亿元,收入合计6794.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630.3亿元,增长38.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终结余4164.4亿元。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较2015年增长较快主要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177.9亿元,增长23.9%,加上年结余收入3379.5亿元,收入总计6557.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47.0亿元,增长39.8%。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终结余4010.4亿元。
2016年市级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在《预算草案》及《预算说明》中进行了解释。
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批准前,参照2015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支出如下: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14.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0.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2.3亿元。
(三)统筹聚焦,服务发展,为“十三五”开篇布局提供保障
2016年,抓住“十三五”开局之年的有利时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明晰支出边界,做到有保有压,注重花钱买机制,统筹财政政策资金聚焦服务五大领域,推动重点发展任务落地:
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和谐宜居之都,安排资金549.5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增加水资源水环境建设投入,支持新一轮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实施,引导首都水环境治理产业联盟企业设立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基金;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减煤换煤、清洁能源改造给予奖励、补助,保障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落地;提高垃圾产生区对输入区的补偿标准,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加大绿化隔离地区拆迁腾退、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城市森林、郊野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保障平原地区绿化、“增彩延绿”等生态工程开展。具体投向:
水资源保护,安排资金176.2亿元。主要保障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和应急备用调水,促进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支持节水型社区创建;支持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与运行维护,推进再生水工程建设;落实供排水企业运营补贴等。
大气污染治理,安排资金165.4亿元。主要用于继续实施空气治理各项措施,支持核心区煤改电、农村地区减煤换煤;保障电气热补贴,推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支持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治理;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等。
城乡绿化美化,安排资金187.9亿元。主要用于山区生态林建设、平原造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支出,实施市级绿道养护;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区域市容环境景观质量建设等。
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安排资金2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建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等,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保障阿苏卫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
2.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安排资金1001.4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推动《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总体方案(2015-2020)》实施,做好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实施交通拥堵工程改造,推进驻车换乘停车场设施建设等;提升城市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落实本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促进基层公益事业发展等。具体投向:
交通环境建设安排资金530.2亿元。主要用于地铁3号线、16号线、8号线三期等轨道交通建设,支持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落实地面公交、轨道交通补贴;保障城市道路新建、微循环道路建设、道路桥梁养护及大修改造等重点支出;加大对居民停车设施升级改造及智能化管理的资金投入等。
公共安全安排资金229.3亿元。主要是增加食品药品抽检及快检仪器购置、实验室改造、执法办案资金投入,支持金融市场非法集资监管,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推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反恐防暴保障力度;支持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建设,保障防汛和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
城市运转安排资金241.9亿元。主要用于加快城市建设,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市政设施维护,以及道路环卫作业、景观照明等资金需求;支持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保障粮食储备;推进城市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等。
3.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资金774.2亿元。
重点支出政策包括: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发展投入力度;整合完善养老事业发展的财政保障政策,建立与老龄人口增长趋势联动的财政投入机制;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研究建立与医疗价格改革、成本控制相衔接的财政保障政策;将医疗卫生等民生保障资金向远郊区、基层单位及薄弱领域倾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等涉农补助政策,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具体投向:
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资金122.7亿元。主要用于推进棚户区改造,支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资金等,促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养老、社保、就业安排资金142.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编制、设施普查、人才培养课程设计,落实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补助、95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医疗补助等政策性资金,探索通过基金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院建设开办;支持退役安置、困难群体接济救助工作开展,保障市属离休干部医药费和生活补贴;扶持就业创业等。
教育安排资金258.7亿元。主要用于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促进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支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充分发挥中央在京高校附中优质资源作用;支持中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改善和学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统筹北京地区高校教育与科技资源;注重教育软实力提升,支持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医疗卫生安排资金78.7亿元。主要用于市属医院修缮改造与设备更新;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各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补助;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康复护理体系;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等。
文化体育事业安排资金77.1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支持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开展文博会、国际音乐节等文化交流活动;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快推进宗教房产政策落实;保障北京冬季奥运会顺利筹办;支持三大球建设,以及全民健身活动场馆、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等。
农业安排资金60.3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开展农业普查,落实山区搬迁补助,加强清洁小流域建设,支持绿色示范农业建设和高新技术农业发展,落实新农村建设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菜田补贴等;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及少数民族乡村建设发展。
对口支援安排资金34.7亿元。主要用于对口帮扶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区建设。
4.支持创业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安排资金459.6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完善科技经费保障政策,优化科技经费投入结构,支持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高校十条”、“京科九条”政策落地,加大科技创新领域股权并购政策引导及财政后补贴力度;促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对外文化交流;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预留份额、信用担保等政策,为创业人群提供创业资助;支持“互联网+”行动方案、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实施,落实金融业及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具体投向:
推动创业、创新,安排资金287.8亿元。主要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开展,鼓励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前沿技术研究,促进G20工程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文化精品和品牌战略,推动文化走出去,促进文化创新发展;企业战略重组,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资,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留学人员在京创办企业补助政策等。
培育新兴产业,安排资金63.4亿元。主要用于优化提升工业产业发展环境和高精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增资“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工业园区产业技术研发,推动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兼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落实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政策,推动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改革试点区建设,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现代物流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推动传统企业向应用电子商务转型,拓展科技服务业市场空间等。
拉动需求引擎,安排资金108.4亿元。主要用于推动电子口岸升级改造;实施节能减排家电补贴,实施大型品牌促消费活动,推广离境退税商店,加快古都文化、京郊休闲体系建设;落实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外投资合作及外贸发展等。
5.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安排资金196.1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一揽子政策顺利实施,落实出资计划并推动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做大做强行政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推进京津冀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京冀环境污染治理帮扶机制;推动首都外环线等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教育医疗机构外迁。具体投向:
疏解非首都功能,安排资金108.3亿元。主要是鼓励各区推动人口调控、产业疏解工作;支持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向大兴区、房山区迁建,北京天坛医院向丰台区迁建以及北京同仁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区建设等工程;履行行政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出资责任,支持行政副中心市政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
支持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安排资金87.8亿元。主要用于加快京开、京秦、京台、兴延等城际高速公路建设;开展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推进京冀林业合作项目,保障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改造资金,落实张承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落实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完善综合服务配套体系,促进产业升级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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