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发展规律,注重在疏解功能中谋求发展,以抓好财源建设夯实收入基础,以优化支出结构服务全市大局,以深化财税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23.9亿元,同口径增长12.3%,完成调整预算的103.8%,超预算主要是“营改增”扩围改革暂未实施等因素;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1976.4亿元,收入合计670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78.2亿元,增长24.9%,完成调整预算的102.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1422.1亿元,支出合计6700.3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2.4亿元,同口径增长13.4%,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21.7亿元、区上解319.4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35.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34.2亿元、调入资金280.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0亿元,收入合计4363.4亿元。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财力242.9亿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163.7亿元,政府性基金结余划转一般公共预算37.7亿元,实际上解中央资金较预算减少22.8亿元,区增加上解资金等18.7亿元。市级超收财力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5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60.9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4.0亿元,增长21.1%,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68.5亿元、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09.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1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323.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2.4亿元,支出合计4363.4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北京市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117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72亿元,置换债券1006亿元),已按要求分类列入预算,并经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了2015年市级预算,主要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道路建设、农林水等方面。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图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4363.4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4.0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68.5亿元

3.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09.3亿元

4.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15.7亿元

5.地方债转贷支出323.5亿元

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2.4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4363.4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2.4亿元

2.中央返还及补助221.7亿元

3.区上解319.4亿元

4.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35.3亿元

5.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34.2亿元

6.调入资金280.4亿元

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2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3%;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1395.8亿元,收入合计342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5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9%;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1166.4亿元,支出合计3424.2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8.9%,超收139.4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收等。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477.4亿元、区上缴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20.8亿元、专项债务收入443.8亿元,收入合计1564.2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调出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68.6亿元(包含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结余超当年收入30%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区上缴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43.8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62.1亿元,支出合计1564.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加上年结转收入3.5亿元,收入合计6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3.4亿元,支出合计64.8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超收2.2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超收1.0亿元、股利股息收入超收0.7亿元、收回资金0.5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0.7亿元,收入合计54.9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结转下年使用2.2亿元,支出合计54.9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5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加上年结余收入2762.6亿元,收入合计5416.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9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7%。年终结余3520.2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564.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2%,超收171.5亿元,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收108.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超收8.5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收47.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超收3.5亿元,生育保险基金超收2.9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收0.6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2636.9亿元,收入合计5200.9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2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8%,主要是实际领取生育、工伤、基本医疗等保险待遇的人数略低于预期。年终结余3379.5亿元。

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分别在《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2016年预算安排及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预算说明》)中进行了解释。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

(五)2015年预算执行效果

1.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

增收动力发生转换,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三大行业合计增收贡献率42.5%,现代服务业替代传统服务业成为增收新动力;现代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占二产收入的比重(42.1%)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工业收入结构在转型发展中呈现积极变化。创新引领特征初显,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收入完成959.9亿元,高技术服务领域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收入保持30%以上增速,增势向好。主体财源较为稳固,增值税等四大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比重(79.9%)较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总部企业、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企业上缴税收占比分别保持在四成和三成左右,支撑作用稳定。

2.保障城市高效安全运行

改善交通出行环境535.6亿元。推动实施38项疏堵项目,保障微循环和支路网建设;支持道路桥梁维护、公交站台改造、西三环辅路拓宽改造等工程实施,保障公共交通顺利运营;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落实地铁14号线等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等,提升交通运输承载能力。

保障城市正常运转358.9亿元。落实电气热等补贴政策,解决15万户困难居民供暖问题;加强城市维护,保障城市照明、桥梁改造和道路清洁资金;推动平安北京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执法办案、装备配备投入,为市和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322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和500个社区监测点购置检验检测设备等。

加快核心区和城乡结合部建设94.3亿元。支持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世界城市示范区建设等项目,推进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促进重点区域改造升级、支持南部四区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环境改善等。

3.支持环境承载能力提升

大气污染治理投入134.0亿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核心,支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继续压减燃煤,推动燃煤污染防治,支持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双源无轨电车补助投入,支持淘汰老旧机动车;保障工地扬尘管理和渣土车运输管理工作开展等。

水环境建设投入109.2亿元。落实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污水管线新建改造;加快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小河道治理,做好城市节水、防汛抗旱工作等。

绿化工程投入94.2亿元。提高城市一、二道绿隔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补助政策标准;支持完工11万亩平原造林任务;保障森林湿地恢复、西部矿山关停地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落实城市绿地、公园建设运维资金;开展“增彩延绿”科技创新工程等。

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投入33.9亿元。支持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进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保障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资金需求等。

垃圾处理投入15.6亿元。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运转,加快阿苏卫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进程,推动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等。

4.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加快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25.4亿元。落实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中关村企业改制上市并购,促进科技高端人才聚集,优化创新环境;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领域的技术创新及应用,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等。

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127.7亿元。设立“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优化调整;推动汽车、软件等产业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等。

支持产业提质增效100.8亿元。推动制造业企业向“云制造”、集成式制造方向发展;设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启动一站式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引导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企业发展离线商务模式,促进电子商务集群发展;支持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项目落地,提升产业效益等。

5.持续加大民生福祉投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26.1亿元。重点支持完成6.1万户棚户区改造,支持相关区域开展环境整治,推动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继续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

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资金70.2亿元。落实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支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项目;统筹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推动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等。

教育改革发展资金248.2亿元。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实施,支持8.2万人享受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促进高校合作及资源共享;强化职业院校基础应用学科建设,改善实训环境和条件等。

医疗卫生投入74.7亿元。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支持重点医院迁建改造工程;为5家公立改革试点医院落实新型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保障国家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资金112.1亿元。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资助政策,建设58家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支持六项社保待遇标准上调10%左右;实施大学生、特殊人群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惠及学生近5000人;推进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及福利机构建设。

三农发展资金60.0亿元。建设节水农业,推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实23类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快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

对口援助资金19.2亿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和湖北等地区发展。

6.促进优化区域协同发展格局

支持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领域率先突破171.2亿元。推进北京新机场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加快京沈客专征地拆迁进程,支持京台高速进场施工;保障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完成10万亩建设任务,支持永定河绿色生态带、张承水资源环境治理合作项目等推进;再次注资北京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其设立曹妃甸、首钢园区等子基金,累计撬动社会资本108亿元。

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63.2亿元。落实326家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关停退出补助政策;支持北京城市学院部分迁入顺义新校区等院校疏解,保障天坛医院迁建等工程顺利实施;支持行政副中心建设等。

(六)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财税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1.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顶层设计预算管理制度。出台本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二十六条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市人大“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办理,明确了2016-2020年预算管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以科技、文化、养老、中关村、工业、旅游6项资金为试点(涉及资金206.4亿元),打破原来固化的支出格局,将产业资金整合纳入新设立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范管理,将部门履职等资金回归部门预算管理。打通“三本预算”统筹使用通道。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制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2020年达到30%的实施方案;取消教育等重点支出与财政支出增幅或GDP挂钩,按照支出政策和实际需要统筹保障资金。发挥转移支付制度导向激励作用。研究本市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在教育、农业领域启动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研究;研究财政转移支付与人口调控任务挂钩机制、对产业转型发展的引导政策,建立通过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共同建设行政副中心的投入机制,形成市区保障合力。

2.财政政策手段进一步创新。引入社会资本力度加大。制发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研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动兴延高速等5个项目纳入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名单,涉及总投资1216.8亿元。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范围扩大。明确政府采购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探索构建准入门槛、技术标准等相对统一的京津冀联合采购大市场。编制完成2016-2017年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比上年增加10项服务事项;组织制定文化等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推动实施大学生培训指导等一批示范项目。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模式创新。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整合现有市政府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入的产业资金,统筹设立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入专业管理团队对基金实施市场化运作,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公用事业补贴改革纵深推进。实施地面公交补贴机制改革,根据地面公交事权目录清单,划分政府与企业的保障责任,严格限定补贴范围;推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签订,实现财政运营补贴方式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变;明确轨道交通补贴机制改革思路,探索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有效路径。

3.预算执行约束进一步强化。盘活存量体现力度。通过收回以前年度资金,撤销财政专户的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全市重点项目,截至2015年底,全市财政存量资金较2014年底降低89.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管理,建立约谈考核通报制度,提升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益性;累计开展七期国库现金运作,降低库款规模、增加政府收益。收支监控更加严格。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的单位增加到960家;市级近1400家预算单位全部实行电子化支付管理,全市194个乡镇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确保预算资金安全高效支付。强化部门内控制度。市属148家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和16个区全部启动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工作,防范经济活动风险。

4.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落地。政府性债务管理不断完善。出台本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成功发行117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正式启动。编制市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市水务局、市教委等12家单位试点编制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高预算前瞻性。绩效评价力度继续加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事前绩效评估资金规模分别比上年增加36.4%和21.1%;对当年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以下的部门,相应扣减其下年度预算控制数;对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开展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竞争性配置试点范围扩大。选择34个项目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试点,以竞争公开的方式促进资金科学分配。“营改增”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企业户数达到62.4万户,约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

5.法治透明预算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预决算信息透明度提高。建立公开口径、格式、时间、方式“四统一”的公开机制;2015年,公开当年部门预算的部门由2014年的98家增至118家,公开上年部门决算的部门由2014年的88家增至119家;首次实现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基本支出,并按地区、按项目公开市对区转移支付信息。接受监督更加深入。参与重点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代表、委员人数比上年增加59人;依法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增及置换债务等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年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审计任务10余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并积极整改。

各位代表,冷静审视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财税改革进程与政府职能转变、利益格局调整、配套政策衔接等多种因素交织,使得改革任务更加复杂艰巨;税制改革步伐加快、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以及部分传统产业退出,使得本市税源结构面临深度调整;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尚需理顺,政府资金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仍有“越位”和“缺位”之处,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是一项长期任务。此外,审计、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领域年初预算下达率偏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预算编制执行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五年来,在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带动下,本市财政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4.9%,以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财政收入比重稳定在八成以上,财政收入呈现“质优、速稳”的发展态势。开源节流的理财观念得到贯彻,“三公”经费规模较2011年下降27.5%,教育、医疗等民生支出占比提高到八成以上,有效推动了棚户区改造、新机场建设、人口调控等一系列重大任务顺利实施,财政支出结构呈现优化。财税改革着眼服务全局,一是税制改革释放了经济活力,2012年“营改增”改革以来累计减税1037亿元,一系列对小微企业和居民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地,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二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了政府资金保障方式,全口径预算体系初步建立,政府性债务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启动试编,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深度拓展,预算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三是财政体制运行效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与区人口调控、产业转型的挂钩机制初步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稳步提高,对市区协同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为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奠定了基础。

展望“十三五”,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好国家战略、首都发展与财政职能之间的关系,向统筹、改革、监管要效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好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统筹税收、非税、债务等收入来源,在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培育新兴财源,特别是结合中央关于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政策研究,摸清家底,研判影响,做好改革衔接准备,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研究,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形成与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品质等发展任务相契合的支出保障格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本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在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构建符合首都特色的地方税体系,为本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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