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3)

关于北京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3)

——2016年1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三、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深化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实现2016年预算目标

落实好中央关于财税改革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我市已出台的各项财税改革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地生根。

(一)统筹政策资源,服务首都改革发展大局

统筹财政体制政策引导作用。扩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试点,梳理公共安全、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领域的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优化市区转移支付结构,继续压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政策实施力度,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支持各区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研究完善转移支付政策体系。

统筹全口径预算体系。将新增债务和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将政府住房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国有资本收益的19%上缴一般公共预算,将相关资金统筹使用。

统筹资金跨年度衔接。实施2016-2018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指导各区自2016年起启动编制财政中期规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动部门规划与预算安排相衔接。

(二)明晰支出边界,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

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制定适合我市的PPP操作指南及行业导则,实施项目奖补政策,支持搭建PPP金融对接平台,规范PPP合同管理,协调推动京台高速等试点项目落地,缓解政府公共服务投资压力;制定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研究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出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好政策性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疏解。加强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文化创新等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完善促进引导基金按照市场机制安全、高效运作的制度基础,建立股权基金资产信息登记、代持机构管理和基金运营报告、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的管理制度。在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向市人大财经委专题报告产业类基金的总体情况。

增强公用企业的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地面公交行业市级补贴改革方案,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巩固排水领域特许经营成果,推动排水集团特许经营协议实施;改进资金管理方式,研究轨道交通财政补贴退出机制;研究推进供热领域补贴改革。

(三)创新管理方式,在深化改革中健全预算制度

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工作,对存量资金较大的部门和区压缩下年度预算规模,对存量资金规模大、盘活不力的部门和区进行通报或问责。加强财政收支及库款流量监管,建立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和库底目标余额制度,完善全市库款现金管理模式。进一步节约挖潜严控一般性支出规模,落实好压缩“三公”经费、规范和清理节庆活动、厉行节约等要求,除集中建设行政副中心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办公楼的维修改造经费,以及信息化项目大型硬件升级改造经费。

控制全市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定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落实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及考核问责的全面监管机制;通过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消化政府存量债务、发行置换债券等方式,对已到期、成本高、难消化的政府性债务加大偿还、消化力度,降低存量债务规模;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后续融资需求,确保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市财政局每半年向市人大财经委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优化预算资金配置机制。完善竞争性方式配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开展竞争性分配试点,在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环节,选择旅游、社会建设等领域的2016年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试点。

完成大额专项资金改革。对社会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商业流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5项大额专项资金进行改革,区分资金性质,分别实施回归部门预算管理或由统一的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增强统筹效果。

(四)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法治透明财政

健全预算监管制度。研究修订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信息公告、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推进政府采购主体内控机制建设;配合市人大修订《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总结本市较为成熟的预算管理制度和做法,促进预算主体依法依规落实责任。

拓展预算监管领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渠道参与预算监督,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选择落实代表关注重点;扩大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范围,实现各区将全部财政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将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落实情况、“三农”等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审计检查重点。

加快预决算公开步伐。将预决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至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2016年除涉密部门外,原则上市级部门均公开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落实政府采购等信息随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

(五)强化主体责任,提升政府资金资产管理绩效

严格资金资产管理责任。强化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落实内部控制管理,按季度定期公示预算单位内控实施情况及财务信息对内公开情况,控制单位财务风险;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动资产管理工作与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实现有机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扩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部门到30个,研究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落实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和推进步骤。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事前绩效评估资金规模较上年提高10%以上,对民生领域资金规模较大的政策性项目,加大事前评估力度;扩大事业单位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将全过程绩效管理向企业集团所属的事业单位推广;继续选择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政策,探索开展财政政策绩效评价;逐步健全分类、分行业的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长效机制。

落实预算问题整改责任。加强对预算资金全过程监管,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人大、政协、审计及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细化整改计划和时间表、责任人落实方案,确保整改意见有回音、整改问题有实效。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位代表,2016年预算任务艰巨而繁重。财政工作将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中共北京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强财政自身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勤政务实、廉洁自律、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勇于担当、为政清廉的财政干部队伍,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发挥好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