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施精准扶贫(2)

如何实施精准扶贫(2)

摘要:注重加强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主推权力下放、重心下移,有效整合乡镇“七站八所”行政权力和执法力量,健全合理提高乡镇、村工作运转保障标准和干部经济待遇制度,确保基层有责理事、有权管事、有钱办事,让乡镇干部安心基层工作,让村干部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上,真正实现产业发展等工作“村为主”。

在扶贫制度上要突出“三项机制”

结对帮扶机制。实践证明,对口支援对贫困地区起到显著的帮扶作用。在国家层面上,要继续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并对帮扶资金规模、项目建设、技术支持、人才支持力度,提出明确规定,对达不到投入要求的及时调整。在省级层面上,每个国贫县可由省委省政府领导负责,1—2个省直部门、1家省属大型企业、1所省内高校开展对口支援,每年至少为对口县办理4—5件实事。在县级层面,坚持新提拔干部必须具备扶贫工作经历制度,大力推行“单位帮扶到村,干部帮扶到户”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县直副科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1个村或社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帮扶1户以上贫困户。有针对性地制定脱贫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做到每村一个扶贫规划,每户一本帮扶台账,推动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同步实施产业帮扶、教育帮扶、文明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整合投入机制。一是整合扶贫资金。整合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民族发展、通达工程、烟基工程等涉农资源,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扶持的方式,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使有限的扶贫资源集中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二是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将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建立健全封闭运行制、专户管理制、报账制、项目公示制、贫困户参与制以及项目审计、监察等系列扶贫项目资金监督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如基础设施方面,积极抓好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重大项目在贫困地区的布局;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性投资投入力度,并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发展等领域倾斜;取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降低或取消民生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比例。在财政政策方面,对新增税收全额返还县财政;增加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大均衡转移支付力度,以保障教育、卫生、基层政权、公检法司的正常运转。在土地方面,给予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对重点项目、入园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用地指标予以保证;对重点工程和工业园区内的建设用地,实行“征转分离”的用地审批模式;对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采取带项目的方式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等。在产业发展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现有企业技改引导资金投入力度,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给予补贴,对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在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增设机构和网点,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扩大县级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生态补偿政策方面,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加大对中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生态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生态功能区专项转移支付差别化对待,不能按人口规模计算,要向河流源头地区倾斜。

基层治理奖惩机制。注重加强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主推权力下放、重心下移,有效整合乡镇“七站八所”行政权力和执法力量,健全合理提高乡镇、村工作运转保障标准和干部经济待遇制度,确保基层有责理事、有权管事、有钱办事,让乡镇干部安心基层工作,让村干部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上,真正实现产业发展等工作“村为主”。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特别是考核机制,贫困地区要把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这表明,扶贫攻坚首要的是改革考核方式,对贫困县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因此,要按照统一、规范、权威的原则,科学整合政府目标管理、全面小康、城乡同建同治、扶贫开发、为民办实事等重要考核事项,统筹考核管理和结果运用,形成指标规范、力量整合、信息互通、结果共享的协调机制,严格实行奖惩制度,真正让实绩突出的干部有位置,让干得好的干部实惠多,形成真抓实干、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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