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政府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为打造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依据《意见》精神,各级政府正在抓紧调研,制定符合本地区智库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智库转型,建设特色新型智库。在这个过程中,智库机构除面临由单纯学术研究向战略对策研究转型等理论问题外,也面临一些体制、机制等方面发展掣肘的问题。因此必须从顶层设计高度,从根本上解决以往智库运转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
明确职能定位是发挥作用的关键
《意见》指出,把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纳入我国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此定位了新型智库机构部门在政府运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现行智库部门大都属于政府事业机构,承担着政府职能机构的科学决策咨询任务。以往做决策咨询的经验表明,如果在机构体制中处于弱势地位,作为事业单位的智库部门就无法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决策“智囊团”的作用。实际运作中,就往往是决策部门作了决定后,由智库部门为其进行佐证和论证,难以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
智库部门应该是了解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全局发展思路和规划的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时刻紧跟党和政府的发展节奏和决策需求,有针对性、有操作性、有时效性地提供战略对策建议。另外,如果事业单位的智库部门提供的对策报告,在获得上级领导的认可、被有关部门采用时没有什么工作回馈,就会使智库无法及时了解咨政建言的效果,更无法进行校正和跟踪研究。因此,新型智库机构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应该转变智库现有的体制定位,特别是一些核心智库应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减少对其他职能权力部门的依附性,增加其职能发挥的独立性,并且要从科学发展指导思想的高度,赋予其独有的智库职能。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其独特作用,让智库机构敢于讲真话,说诤言,做实事。所以,职能定位清晰关系到智库作用的充分发挥。
资金管理不能“一刀切”
除了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外,智库的资金管理方法也应该改革。《意见》指出要改革智库部门的资金管理机制,这已成为当前新型智库建设过程中的热点话题。现行智库研究机构因属于政府事业单位,其资金取得与运用严格执行政府机关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重束缚智库运转,限制了许多工作的开展。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和进行田野调研的很多费用无法报销或有限度报销,越是到一些偏远地区农村调研的吃住费用,由于没有票据越是难以报销。智库人员调研、查资料、约谈、评估以及使用社会科学分析工具等都需要支付费用。在目前研究经费保障缺位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有自费开展研究的经历,至于在科研创新活动中的合理人力资源回报就更无法保障。
对此,科研人员呼吁,调整和修改类似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解除行政管理部门对智库资金运转的非科学管理束缚,尽快采用国际智库通用的智库成果购买制的办法,解决经费和个人的人力资源付出补偿问题。购买制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出钱购买智库成果,至于购买资金如何使用则与购买方无关,至多就是分期支付资金,即先期预付一部分,交付成果后支付全部。另外,国家确立智库人员隶属关系、完成规定目标考核支付基本工资之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基本工作基础上超负荷工作给予补助。总之,应该把智库与一般的政府职能部门加以区分,制定和实行符合智库行业特点的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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