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增设缓冲期” 且行且珍惜(3)

“离婚增设缓冲期” 且行且珍惜(3)

离婚缓冲期别过犹不及

离婚率攀高,原因有多种多样。既有夫妻感情破裂等传统原因,也有一些年轻夫妻在冲动之下的离婚、“闪离”,这种离婚案件越来越多,还有政策性的“假离婚”。当然,协议离婚门槛过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简单,确实是加剧离婚率攀高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闪离”、冲动性离婚上表现尤为明显,夫妻两个人在一气之下,就能轻轻松松的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设置离婚缓冲期,让打算离婚的夫妻有时间更冷静的思考,这对于遏制意气用事的夫妻冲动型离婚有比较好的功效,能挽救一些家庭。比如云南大理等地方采取离婚预约机制,确实对缓解冲动离婚有不小作用,有近半预约者选择了不离婚。

但是,设置离婚缓冲期,特别是设置长达3个月时间的离婚缓冲期,就能拯救婚姻,降低攀高的国民离婚率,这恐怕未必。相反,这太过理想化。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像老一辈将就过生活、过一辈子的夫妻在减少。在离婚的夫妻中,冲动型离婚的比例只占很小,绝大多数夫妻选择离婚还是感情破裂了,两个人没有办法继续生活在一起。设置离婚缓冲期,让想离婚的人不能及时离婚,继续生活在一起,这会让他们很痛苦,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另一方面,狠下心要离婚的夫妻,在离婚缓冲期下没有办法立即离婚,有可能逼得他们为了尽快离婚,不再痛苦的生活在婚姻中,放弃走协议离婚的简单道路,转而走诉讼离婚的麻烦路,这将提高人们的离婚成本,更加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可见,设置离婚缓冲期的善意虽好,但也要考虑到离婚缓冲期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笔者以为,不妨把离婚缓冲期的选择权交给夫妻本人,要最大程度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而不是由法律法规简单操作。

【启示与思考】

不少夫妻,尤其是年轻人,决定离婚时往往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一时的争吵、意见的不和便草草离婚,冲动的惩罚便是家庭的破裂。另外一些人受利益驱动,总想钻体制的空子,为了规避债务、限购、计划生育政策,获取优惠房贷,获得更多拆迁征地补偿等目的,而进行所谓的“假离婚”。而当前宽松的离婚政策正为这投机取巧的行为开了绿灯。

对此,人大代表建议将《婚姻登记条例》中行政程序离婚“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修改为“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个月缓冲期和审查期满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存在离婚缓冲期,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小两口不妨利用这几个月时间冷静下来权衡利弊,做出对子女、对配偶、对自己最负责任的决定。有些不痛不痒的问题,也许就被时间冲淡。对于钻营取巧者而言,这段缓冲期便是民政部门对其离婚目的的审查期。也是将制度的网织牢织密的一种不错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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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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