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以成果为导向,鼓励出优秀成果。科研工作的最终结果体现在出成果上,要建立以成果为导向的科研奖惩制度,应该强化成果考核,弱化程序考核,对于优秀的科研成果提供后期资助,并给科研人员以奖励;允许科研工作失败,但对于少数光花钱但不做研究或应付了事的研究人员,应追缴科研经费。
第六,允许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进行适当的调节,给科研经费的使用以一定的灵活性。一些科研项目(尤其是基础研究项目),周期较长,科研人员在设计项目及预算经费时,往往不能准确预见后来出现的新情况,应该允许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合理调整经费使用的机会,例如在不突破经费总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经费的开支互相作适当调整。
总之,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目的是出成果,出优秀成果。前提是要激发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要尊重知识和知识分子,尊重其创造性劳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一定要适应科研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使科研人员能自由、自愿、自在地从事创造性活动。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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