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核心提示:商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境内外客商、各类商协会组织、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投资、合作洽谈、境内外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等。由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的商务接待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公务接待费用中列支,分账核算。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发〔**〕15号)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抚办发〔**〕12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办发〔**〕3号)

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各镇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行为。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的原则。

第四条 **镇党政办是**镇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镇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 公务活动派出单位应当事先向相关接待单位发出公函,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属于接待范围的,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食宿。属于协助安排食宿的,应协助接待对象向接待宾馆交纳食宿费。

第七条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建立完善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各接待单位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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