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

核心提示:商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境内外客商、各类商协会组织、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投资、合作洽谈、境内外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等。由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的商务接待活动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公务接待费用中列支,分账核算。

第八条镇党政办接待范围:中央和国家机关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同志;部队副团级及以上领导同志;市四套班子、市纪委副处及以上实职领导同志、省军区机关团级领导同志;中央、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在职记者;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派出的并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公文通知的由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的重要检查(工作)团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科级领导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委、县政府和县接待办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第九条 对来我镇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宾迎送与陪同,应当根据任务分工,实行分级迎送,对应陪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国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滚动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专场文娱演出。

第十条 住宿用房安排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场所,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省部级以下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结算价格不得超过各地公布的政府采购价格。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定点饭店或单位食堂按规定标准用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

工作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承担接待任务的单位和参与接待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保密纪律规定,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接待任务的行程安排等情况。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规范外出考察调研工作。外出考察调研,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及相关课题,严格控制人数。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