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者捍卫自身权利是公正司法的前提

司法者捍卫自身权利是公正司法的前提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符合人民愿望的治国理政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具备法治精神和权利意识的国民同心同德共同努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应然境界和司法者的神圣任务。对此,司法者在履行职责中积极维护自己享有的正当权利,是意义重大的实践活动。

以制度保障司法者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干涉

维护司法者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干涉的权利,遏制权力干预司法,破坏法律权威的丑恶现象,应该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始终。对此,从政治、法治、行政、经济、思想理念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和完善加强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社会民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互相制约监督、司法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的制度,至关重要。

对此,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与高层政法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如,在我国刑法典中设置了对一些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具体包括: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等等。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同时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严加制止,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这些制度性措施都应该扎扎实实得到落实,并发挥出应有作用。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在制定保护司法者权利的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还运用法治思维,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大力探索和推进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改革,以期有利于司法去行政化、地方化,提高司法者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化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度。如完善司法行为责任制,使司法者责权利清晰明确;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促进司法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改革等,这些制度、措施对保障司法者依法行使职权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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