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良: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

陈云良: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

 冷静对待儒家文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然而,我们在什么样的地基上建造法治中国大厦?我们赖以生存的儒家文化土壤和法治精神是相生还是相克?儒家的德治能否转换成现代法治?这些基础性命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可否认,儒家文化几千年来一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主流地位,对形成超稳定的治理结构功不可没,其中不乏可以扬弃的因子。儒家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既是一套文化体系,也是一套治理体系。封建制度下的臣民被无所不在的儒家伦理结构在家与国之中,所谓“不知礼,无以立”。儒家文化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儒家文化的产生与维系反过来又固化了农耕文明,阻碍了其向工业文明的转变,这就是为何中国古代虽然不乏有才有智之士,亦不乏技术和理论上的创举,却无法率先走上工业化道路。然而,由儒家文化的封闭性所固化着的农耕文明在全球的工业化浪潮中并不能“独善其身”。一百多年前,在西方炮舰的猛烈轰击之下,国人的意识逐渐清醒,以严复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率先睁眼看世界,在引介西方先进思想的同时,对以儒家伦理为主要基因的传统文化不断予以反思和批判,并在新文化运动中达到高潮。“打倒孔家店”、“拥护德先生”等等就是那一时期所普遍倡导的观念。对儒家文化的批判和新文化的倡导,在解放国人被束缚几千年之久的思想观念的同时,也为中国的文化体系和治理体系输入了新鲜血液,中国由此逐步踏上了近代化的征程。然而,百年以后,在我们走向市场经济,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面对信用缺失、纲纪崩坏、吏治腐败的问题,不断有声音呼吁要重回儒家伦理,承袭儒家伦理中的精华以化解当前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这些社会问题。还有人甚至认为儒家文化中的等级观念、服从意识有利于培养人们的守法观念。追本溯源,这实质就是儒家的“德治”、“礼治”在现代的翻版,与法治是格格不入的。以等级观念、服从意识的压制型伦理所塑造的守法观念并不是现代法治所需要的,秉持这种守法观念的公民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民,而只是顺民乃至臣民。

有观点认为,在挖掘和倡导儒家文化对市场经济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时,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尝试将对儒家文化的讨论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儒家的礼可以矫正社会的无德,儒家的仁可以纠正社会的无信。不少学者建议重塑乡贤文化来解决当前乡村治理的失范和混乱,不啻是一种中国特色的乡村法治模式。儒家对于家庭和教育的重视亦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宝贵资源,也是世界公认的中华民族美德。不过,儒学所固守的儒家伦理无论怎样限定,在本质上都是农业文明的主导性文化,都是源于封建专制的人治文化。法治中国的建设固然离不开对本土资源的挖掘,但不假思索地将儒家伦理当中背离法治精神的传统贯穿于法治文化的培育之中,则毫无疑问是南辕北辙,试图在儒家文化中透析出法治的本土资源也无异于缘木求鱼。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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