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良: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5)

陈云良: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5)

 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法治启蒙

植被需要适当的土壤和气候才能成活,法治也只有在相合的文化基础上才能建成。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在此背景下进行法治建设,必然会逾淮为枳,发生错乱与迷失。以等级观念、宗法意识与和合伦理为内核的儒家文化总体上腐蚀法治精神,严重阻碍人们法治信仰的养成。要加快建设法治中国,首先必须进行文化启蒙,改良传统,培养法治文化,形成信仰法治的社会基础。可以说,启蒙依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题。孙中山先生也曾认为中国实行宪政首先要进行文化启蒙与改良,要有一“训政时期”,他在《建国方略》中说“夫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固无可隐讳者也。且加以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诚有比于美国之黑奴及外来人民知识尤为低下也……我国人民之处于专制之下,奴心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训政时期,以洗除旧染之污,奚能享民国主人之权利?”他在公布《建国方略》的宣言中说:“不经训政时代,则大多数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动之方式,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西人也同样肯定文化对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法国学者托克维尔认为美国人的习俗、习惯是美国民主制度取得成功的三大原因之一,文化起了关键作用。遗憾的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浪潮中,很多人热忱有余而理性不足,在不反思和解决儒家文化与法治精神的相克之处的前提下不加批判地提出继承传统文化的主张。严复先生曾言,“以今日民智未开之中国,而欲效泰西君民并王之美治,是大乱之道也”。如果潜藏于人们意识深处的这些落后的儒家文化不被改良,法治中国的建设就很难走上正确的轨道,并时时受到羁绊。

磨刀不误砍柴工,培育法治意识,形成全民守法的局面的当务之急不是简单地继承和发扬儒家传统。当前,一方面需要借助儒家文化合理元素重塑和提升个人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理顺和重构社会秩序,为社会注入活力,这就需要改造我们的基因,进行法治文化的启蒙,形成一套法律至上,唯公平、正义、权利至尊的伦理道德,涤除我们血液中的等级观念、宗法意识,改良和合伦理。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治启蒙和文化改良是一项浩大而复杂的思想再造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西欧的法治社会是在文艺复兴、思想启蒙的基础上建立的,而欧洲的思想启蒙运动自15世纪初期到17世纪末期,经过了近300年的历史。可见,撼山易,撼秉性之难。因此,我们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法治建设的艰巨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法治启蒙和文化改良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性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系列活动的主体内容就是对传统的等级观念、宗法意识彻底剔除。首先在党内养成法治意识,从上至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文化启蒙和改良的主体是人民,法治的本质在于民治。依法治国必须要靠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参与到法律的执行与实施中来。民治不兴,法治难成,千百年来的理论演绎证明了这一点,当今社会活生生的现实亦给我们同样的启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紧紧围绕人民,聚合人民的力量来培育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

陈云良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创建的学术理论有“模糊法学理论”“转轨经济法理论”“公共服务法制化理论”。参加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前期起草工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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