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在经济新常态下,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瞄准其根本目标——坚持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明确主要任务——坚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新常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根本在于统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这既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根本特征,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深入研究总结的核心命题。一方面,市场机制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在所有制上如果不具备某些基本特征和性质,就难以满足市场机制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结构和实现方式上怎样变革才能既不失其公有制的根本性质,又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基本要求,这涉及既使之不改变公有制的根本性质而又能满足市场经济机制对所有制的基本要求的兼容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主线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从经济体制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一方面,必须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从商品市场化到要素市场化,从实体经济市场化到金融市场化,从市场体系培育构造到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等。另一方面,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干预效率,有效地缓解市场失灵带来的社会发展矛盾,有效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必须认识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面对的是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机制的传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先是打破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根本矛盾的“对立论”。党的十二大提出,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克服了“主辅论”的局限;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使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政府干预过多的同时政府职能失缺的矛盾得以有效克服,努力缓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的种种矛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重要特点在于在所有制改革与市场机制培育的统一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而不是把所有制与市场机制割裂。
在所有制改革上,从党的十二大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到党的十三大承认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从党的十四大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党的十五大承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党的十六大以后反复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再到党的十八大后强调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机制逐渐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难点在于真正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市场经济秩序的质量。
市场经济秩序包括市场经济的内在竞争秩序和外部环境秩序。内在竞争秩序主要包括两方面——企业产权制度和市场价格制度。前者是市场竞争的主体秩序,回答谁在竞争;后者是市场竞争的交易秩序,回答怎样竞争。外部环境秩序也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竞争的法治秩序和市场竞争的道德秩序。前者涉及的是法律制度建设和社会法治精神的弘扬。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基本的竞争秩序需要法律制度来维护,而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权威性则以社会法治精神为基础,法制的有效性依赖于法治的充分性,依赖于对法制的社会尊重和自觉,特别是取决于对公权的法律约束和对立法执法者的权力约束。后者涉及的是道德精神层面对市场竞争的理解,涉及从传统的以“忠诚”为核心的道德世界向现代的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的转换,涉及从本国传统的文化精神向现代世界开放的文化精神的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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