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4)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4)

核心提示:创新学校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扩大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引导职业学校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和个人贡献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将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科教兴县、人才强县的总体战略部署,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发挥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将各级各部门服务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保障职业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长。落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逐步提高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定。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实行普惠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15年秋季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三)强化职业教育宣传。

大力宣传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现代职业教育的认识,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风尚,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理念,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严格落实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就业准入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培训人员的部门、单位、个人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鼓励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一线劳动者表彰奖励制度。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