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调查与思考(2)

关于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调查与思考(2)

核心提示:公安机关不应以家务事为理由,让当事人自己商谈,对于初次发生的家暴行为,一定要严厉制止,防止再犯;对于多次发生家暴行为的,应坚决给予制裁,从根本上让施暴方知道:家暴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而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不能违背的,任何人都没有违法不受惩处的特权。

处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的意识。

妇联系统要借助于新岀台的《反家暴法》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大男女平等及反家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文明和谐的家风,形成“和谐有礼  家暴可耻”的氛围。

二、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效果。

一是举办家庭婚姻关系经营维护类的讲座。妇联可以举办讲座,传授广大妇女经营婚姻家庭的技巧,提高广大妇女的驾驭家庭生活、改善夫妻、亲子、婆媳等家庭关系的能力,让她们更好的应对婚姻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巧妙处理家庭生活中的风险;二要举办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卫生等部门在组织本部门的业务培训时,均应将反家暴的内容加进去,促使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家暴行为的信息后,能及时的给予受害方必要的救助,并强化多部门联动,避免她们遭到进一步的、更严重的伤害。

三、加大执法力度。

应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对施暴方及时给以必要的处罚,加大威慑的力度。公安机关不应以家务事为理由,让当事人自己商谈,对于初次发生的家暴行为,一定要严厉制止,防止再犯;对于多次发生家暴行为的,应坚决给予制裁,从根本上让施暴方知道:家暴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而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不能违背的,任何人都没有违法不受惩处的特权。

四、充分发挥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个人工作室的力量。

我县妇联组织“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网格结构,从前几年开始,就依托镇、村(社区)妇女和热心人士、志愿者,在全县各乡镇、办事处逐步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个人工作室,对有家暴行为史的家庭进行长期跟踪,主动上门服务,逐步化解矛盾,对没有家暴史但存在较深矛盾的家庭也及时介入,防止家暴行为发生。

五、大力表彰先进,宣传典型。

对反家暴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寻访特色家庭、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女婿、好婆婆、好邻居的评比等活动,在社会上树立标杆,让美好的家庭关系呈现到社会上,以带动、引领更多的人重视家庭关系的建设,提高家庭关系和睦度,提升家庭成员幸福感,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到“建设和美家庭,反对家暴行为”的工作中来。

六、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老百姓的收入。

俗话说:贫贱夫妻百高事哀,如果家庭收入增加,由于经济问题而发生矛盾的家庭暴力,就会大大减少。

同时,政府要投入一定资金,在不改变相关调解机构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个人工作室公益性的前提下,对她们参与调解的案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解决他们因调解当事人的纠纷更产生的电话费、交通费等必要的费用,提高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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