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言之,“意”是真妄掺和、真妄一体的,所以才特别需要加以“诚意”的功夫。所谓“诚意”,就是要使“意”作为心体的表达能够合乎心体自身。“诚意”既是去妄存真,也是去欲存理。“诚意”之所以可能,则是因为心体具有本原性的“自知”能力,它对“意”是否合乎其自身的本来状态是永远能够“照察”并立即作出判断的,所以说“意之本体便是知”。在这里,“知”即是“良知”,也即是心体本身。良知的“自知”即是“诚意”的内在原动力。按照理想状况,作为“心之所发”的“意”应同一于心体本身。这样,在“意”驱使之下的身体活动,一切视听言动即成为心体自身的直接表达与呈现,这就是“致良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在不断地与事物、人物相交往,现实的交往活动即“意”的运用,所以说“意之所在便是物”。“物”即是“事”。如果我们都能“诚意”,都能把良知通过自己的行为活动而实现出来,那么凡与自己相关的一切“事”就都能合乎良知本身了。但如果我们不懂得“诚意”,不能把“意”时时置于本心之良知的照察之下,把本心实现出来,而是“随意”去做,那么结果就可能完全走向良知的遮蔽,遮蔽又遮蔽,则内心一团漆黑,终究就不能求之于人道的世界了。
“身之主宰便是心”,这是王阳明关于心身关系的最基本界定。确保身体活动置于心的管照之下,使视听言动的全部身体活动都成为心体自身的展开形态,那么我们就是一个有本原、有根基的人,就是一个内外统一、人格健全、独立自主的人。“心—身—意—知—物”一体圆融的世界,即我们的生活世界与意义世界。只有内心光明、志向高远,我们才享有生命境界的光明与崇高。
(作者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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