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对司法公正与公开的影响(2)

新媒体时代对司法公正与公开的影响(2)

摘要: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学界、媒介和司法实务界均展开了一系列研究,立足于解决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网络舆论的产生与利益、阶层、社会意识、情绪、信息导向等密切关联,因而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必须更多置身于社会学语境中来理解。

新媒体代表的民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不同的利益主体处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而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随意性和自由性势必对司法正当程序造成一种明显的波动。不仅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了司法的神圣性,也不利于民众法律至上观念的树立,不利于国家法治的进程。新媒体的传播主体由于缺少法律常识,自由胡乱解释法律,往往会误导社会公众。由于新媒体与司法的评判标准不同,新媒体对司法的评价标准通常是道德性和社会性标准,这就造成新媒体对司法的评价标准常常产生误差,给法院和法官造成压力,将司法的正当程序异化成隶属于政治和道德的附属品,不仅会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而且影响司法公信和权威。

新媒体时代如何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开?如何通过自媒体回应公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如何规范司法公开的程序、内容、对象、方式,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自媒体话语平台以适应时代要求?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新媒体环境之下信息技术的工具特性决定了信息传播载体的重要程度,社会公众日益高涨的参与司法活动的能动性让我们必须正视新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为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奠定基础。

司法公开在司法改革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然而随着社会公众参与度的不断增强、现实社会中司法信息的不当公开,使得司法话题不恰当的演变成公众话题,导致在新媒体信息技术日趋发展的今天,一旦微博爆料在网络上出现对司法公正不利的话题,就可能会引发网民大量的围观、跟帖与参与,公众意见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客观存在,产生这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司法公开,而在于司法信息被不当公开,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机制的缺失。

司法公开模式要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需求,自媒体时代通过新兴信息化平台对社会各层面的渗透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公众对信息的接收方式、渠道及思维方式。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有待增强,但在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环境之下,信息辐射呈网状式,传播主体为网结点,司法公开稍有停滞、堵塞就会造成司法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就必然造成信息传播的负面影响,新闻媒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甚至是毫不相关的人都会注入自己的主观偏向进行独立的信息发布再传播、扩散,而事实上,在一些以当事人为主的自媒体信息采访中,对法院而言,无疑就是一次次的“缺席审判”。司法机关应积极面对司法公开的制度和功能性缺陷,以化被动为主动的司法公开方式来破解难题。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学界、媒介和司法实务界均展开了一系列研究,立足于解决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网络舆论的产生与利益、阶层、社会意识、情绪、信息导向等密切关联,因而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必须更多置身于社会学语境中来理解。一方面,以司法权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超然性和中立性为基础准确把握司法权的终局性;另一方面,正确认识多元网络话语背后的当代中国的多元法律文化特点,积极主动地让网络舆论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正确引导下发挥出之于司法的良性功能。基于司法权运行规律和制度保障,司法权在与网络舆论的互动过程虽然具有优势地位,但人民法院应对新媒体网络舆论的最佳路径选择应当是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开,经过司法公开正向引导的网络舆论不仅不会影响司法公正,而且通过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构和完善,将会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网络舆论与审判执行工作良性互动发展趋势的平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加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进而赢得社会公众的普遍信赖,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推进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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