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蕴藏着成功密码(3)

党章蕴藏着成功密码(3)

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了党的战斗力、执行力和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

与西方政党主要致力于议会活动不同,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处于被压迫、被围剿状态,又以彻底改造社会、解放人民为己任,这要求党把战斗力的基础建立在基层,注重在社会基层单位建立党组织,在群众中发展先进分子入党,通过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去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一大纲领中就规定了严格的入党条件。1925年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七大党章首次提出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对党员的要求更加明确和规范。党执政后,尽管几十年来关于基层组织作用和党员标准的要求不断变化,但强调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一以贯之的;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对基层组织和党员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八大党章规定了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并具体规定了企业、农村、学校、部队和机关中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八大修改党章报告还指出:“党的事业的胜利,党对于人民所负的责任的加重,党在人民中间的威信的增长,这一切,都要求党对于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而且,如果在以前,一个人决心加入我们的党,往往表示他决心冒着丧失自由和生命的危险,去为群众的利益斗争,去为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斗争;那么在现在,就容易出现这样的人,他们为着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他们在入党以后,不去支持群众的利益,反而妨害群众的利益。”因此,“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这是当前党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十二大党章明确“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并对党员提出了比历届党章都更为严格的要求。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从执政党的地位和作用出发,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而提出来的。十四大党章进一步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进一步充实了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规定。十八大党章继承了这些思想和要求。十八大党章关于基层组织的规定有三个鲜明特色:第一,社会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从而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对社会的全覆盖;第二,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服务党员成为基层组织的重要工作之一,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助于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也使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更加严格有效;第三,对群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正是通过基层组织的工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中国共产党就有了任何政党不能比拟的政策执行力与联系人民群众的政治、组织优势和社会动员能力。

“作始也简、将毕也钜”。(注,见一大代表董必武为一大会址的题词,语出《庄子》。)中国共产党95年的奋斗铸就了辉煌,更艰巨的任务还在后面。坚持、发展党的成功之道即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必将领导人民取得更伟大的成就。

(作者分别为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博士)

主题延伸

细数党章修改

一大纲领(1921年)。一大制定了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明确规定“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

二大党章(1922年)。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二大制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根本原则,是党的第一部完整形态的章程。

三大党章(1923年)。是第一部修正章程。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

四大党章(1925年)。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严格了党的纪律;对党支部的组成、党支部的会议作了重要修正。

五大后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1927年)。五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

六大党章(1928年)。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无条件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

七大党章(1945年)。七大党章是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首次增写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作风、群众路线。

八大党章(1956年)。八大党章是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第一次规定党的全国、省级、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突出强调要加强执政党建设;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党章。

九大党章(1969年)。九大党章突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取消了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预备期等组织原则。

十大党章(1973年)。十大党章继续九大党章“左”的错误。除删去有关林彪的内容外,沿袭九大党章的内容和结构。

十一大党章(1977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重申党的干部路线,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二大党章(1982年)。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做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在具体内容上,增加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

十三大党章(1987年)。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转变观念和做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十四大党章(1992年)。充分体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党的行动指南和工作准则。

十五大党章(1997年)。20世纪最后一个党章,明确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2002年)。新世纪第一个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科学界定。

十七大党章(2007年)。明确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增加了代表任期制、巡视制度和党的常委会接受全委会监督内容。

十八大党章(2012年)。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总体布局、改革开放、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等内容,增写了关于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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