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宜综合考虑收入、资产、消费与安全感
一般而言,人们很容易将中等收入群体简单定位在收入水平上,事实上,中等收入群体应当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指标。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四要素:
一是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水准。一定的收入水平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水准与生活质量,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虽然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但超过当地当时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准则是一个底线。如果消费品价格畸形或者抵御生活风险的机制欠缺,往往需要超过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一倍以上才能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条件。
二是一定的资产或财产积累,包括货币、房屋等。这是中等收入群体具备现实消费能力并具有安全感的物质基础,也应当是中等收入群体稳定的特征。以北京为例,在数万元一平方米的房价和偏高的房租面前,如果没有属于自己的住宅,即使月均收入一万元,也不能算是进入了中等收入群体,因为一套住宅足以让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消耗过半。
三是较强的消费能力,包括一定的支付能力与合理的消费结构。中等收入群体应当是社会消费的主力军,是时代消费潮流的中坚力量,其消费结构不仅应包含有质量的日常消费,而且应成为旅游、文化等消费的主体消费群体。
四是安全感。这是一个主观性指标,但又必须以具备相应的抵御生活风险能力和能够实现稳定预期的能力为条件,有了安全感,才会有幸福感。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要素者,才是稳定的有质量的中等收入者。当然,上述四要素在不同地区之间具有差异性,而且都是发展变化的。因此,中等收入群体也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但无论如何,努力改善上述四要素将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路径。
妨碍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现实因素
从1978年到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增长到67.67万亿元,增长184倍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81元增长到49351元,增长128.53倍。但在13亿多人口中,根据前述四要素判断,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超过20%,一部分人即使根据收入水准应当归入中等收入群体,但受房价等因素的影响而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一般占所在国家人口的半数以上,比如,美国经济学界测算出来的该国中等收入者大约占总人口的60%。
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与社会财富快速积累的大背景下,导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不稳定性偏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而言,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低端产业、低端就业占比偏大与高素质劳动者占比偏小,直接制约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二是收入分配长期存在着失衡现象,劳动者报酬总体偏低,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税收制度亦缺乏正向激励功能,导致勤劳未必能够致富;三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尚欠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很大差距,包括重特大疾病等在内的生活风险缠住了一部分人迈向中等收入群体的脚步;四是房价过高与户籍壁垒消解了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因为住宅是生活必需品,子女教育等与户籍紧密关联的各种社会权益也是生活必需品,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活,一套住宅足以压垮一个“中产”,为教育、医疗等付出的代价亦会直接影响到中等收入者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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