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怎么构建

容错机制怎么构建

在改革攻坚中,不仅需要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舆论氛围,更要加快形成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共识。只有做到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建立容错机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什么样的错可以容?科学认定容错内容,是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重要前提。容错是认定动机还是认定结果?是从动机出发,只要是出于公心、出于事业发展和百姓利益、没有谋取私利的所有失误都可以容;还是从结果出发,没有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容?是检视短期成效还是看更长远影响?怎么区分常规性决策与改革创新型决策?特别是如何把改革创新犯下的错误和“拍脑袋”违背程序与规律胡乱决策犯下的错误区分开来,给广大改革创新者吃一颗“定心丸”,等等。这些目前尚无明确的标准和制度安排。

认定错误的部门和程序怎么定?建立容错机制是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改革创新可能产生的错误由谁来认定,是本单位领导、上级单位、行业专家、群众代表还是市场评价?认定错误的程序是什么,由哪个部门发起,应该包括哪些流程?对具体案例是一事一议还是制定通用标准?是定评价原则还是定具体标准?这些也应该予以一一明确。

如何营造良性的容错氛围?是否容错,容什么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想观念和社会氛围,当前的社会环境对改革创新失误的宽容度仍有待提高。一方面,失误出现后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利舆论,有可能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和对改革创新者的评价。另一方面,改革创新者出现失误,即使不被问责,按照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习惯思维,难免会对个人前途产生一定影响,这样也会阻碍想闯愿试者的激情。

积极推进容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两会期间在黑龙江代表团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明确容错认定的总原则,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好广大干部的干事热情。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容错机制的制度办法。近期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改革创新、干部容错免责的制度文件。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浙江省委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和办法。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明确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种相关条件的干部可免予追责。但是从全国范围看,容错机制建设总体仍处于宣传引导阶段。为此,各地区应结合各自实际,不仅要研究制订出台专门办法,对容错机制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更要积极在相关行业、区域率先开展试点,为更大范围推广提供参考样本。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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