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洁(资料图)
提到陈永洁这个名字,在青海检查系统可以说是人尽皆知。作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她,是全省检察系统的专业能手,检务专家。20年来,她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官事业的无比执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
因工作业绩突出,陈永洁同志先后荣获中宣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全省“优秀公诉人”、个人二等功获得者等各种荣誉及50多项嘉奖,以实际行动向上级党组织和青海检察战线交出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忠诚勤勉,以责任履行宗旨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多年以来,陈永洁同志立足公诉岗位,忠诚党的事业,心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她先后办理了刘某某等故意伤害致死案、某监狱干警赵某某虐待被监管人案、可可西里管理局副局长尼某某受贿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较强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公平公正的办理过程和熟练精湛的业务技能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2013年,格尔木市检察院办理了市农牧局蔬菜开发办公室主任李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主动请战办理此案,在起诉前深入调查、多方走访、认真阅卷,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庭审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提出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部分犯罪事实无罪的辩护意见,她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力地反驳了辩护人观点,深刻分析了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用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感化了被告人,使被告人自愿认罪伏法,也为参与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现场警示教育。法院的判决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意见,关于此案的公诉庭审过程被列入全省检察系统培训示范教材。
加强学习,以理论推动实践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陈永洁同志明白,要想做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人民检察官,仅仅办案是远远不够的。在知识更新加速的年代,她一刻也不敢松懈。工作中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密切关注、悉心研究最新法律法规,点点滴滴积累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应变能力。作为公诉科负责人,她时刻注意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全科干警不断加强学习,结合法庭审判、法律讲座以案释法,有效提高了科室干警的业务能力。参加工作以来,她的工作笔记摞起来比她的个子还高,她的宿舍里各类专业书籍塞满了各个角落。在注重学习的同时,她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和使命,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头脑,积极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专项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履行检察职责作为与忠诚党的事业相结合,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做到了理想信念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正如她在给单位同事们上党课时说的:“我是一名检察官,但我首先是一名党员。要想干好这份职业,就得首先把自己修炼成党性坚强、意志坚定的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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