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民参与的共建共享格局

构建全民参与的共建共享格局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格局特别需要关注平衡问题。达成平衡的关键在于构建激励机制。激励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以及共建共享机制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因此,健全激励机制是构建全民共建共享格局的关键因素。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明确落实全民共建共享的理念首先需要加强理论研究。

现代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是构建全民共建共享格局的基本原因。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既是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也是社会治理的最终归宿。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和社会价值的多维共享性,导致社会治理领域内的问题日益呈现出复杂、多样且动态的特征。面对复杂多样动态的现代化社会,无论是政府、市场还是社会领域都无法单方面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复杂性隐含着对参与主体多元化的需求,回应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由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机构、企业、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社区乃至公众个人等共同参与。

然而,相比社会治理的复杂对象和层出不穷的问题,可供使用的治理资源,无论是人财物还是信息都是有限的。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是令人困扰的治理难题。我国食品安全行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之所以增加了监管的困难,根本原因在于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政策实施中的空白。研究表明,通过引入其他政府机构、消费者及其他团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过程,有助于减小信息方面的劣势。可见,现代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是构建全民共建共享格局的基本原因。

正确理解“全民、共建、共享”的意涵是构建全民共建共享格局的前提。在阐明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格局的原因和重要性之后,如何准确认知“全民、共建、共享”的意涵,就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来看,政府、市场与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三大领域。以此来看,“全民”的范畴应该从政府、市场与社会这三大主体作为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力量的角度加以阐释和理解。它既包括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企业为核心的市场主体、企业机构及其从业者,还包括广阔社会领域内的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和个人等等。

其次,无论是“共建”还是“共享”,最重要意义在于过程的参与,即通过参与实现过程共建,通过参与实现过程共享。从一定意义上说,全民共建共享,本质上是全民在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全流程参与。也就是说,不同领域内的主体和力量,基于各自的领域、角色和诉求,为追求社会的公共利益,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权责分工并发挥着独特的功能,这构成了共建共享的主旨意义。

总之,构建全民共建共享格局,需要破除理念上的误区和认识上的偏差。一方面,作为一个囊括现代国家治理参与主体的广义概念,“全民”是体现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治理主体作为结构性力量的整合,既要消除狭义理解,也要破除“非官即民”的二元思维,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府、市场和社会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所扮演的必不可少的角色。另一方面,“共享”不是片面追求改革成果的平均分配过程,而是致力于实现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共享的社会治理过程,因此必须避免和消除平均主义的旧观念,要求政府、市场和社会等治理主体秉持公共精神、恪守公共价值、致力公共利益,在构建起社会有机共同体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治理成果的共享。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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