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是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前提(2)

生态建设是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前提(2)

摘要: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区域生态一体化,制度保障应早日提上日程。当前,亟须在经济发达的大都市与经济贫困的生态涵养区之间,建立起一套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稀缺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等,使欠发达的生态涵养区获得生态补偿,换取地方发展的资本和条件。

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京津冀三地的协同发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面临着哪些问题?

京津冀三个地区,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各不相同,行政区划类亦不同,为促进在生态环境保护有实质性变化,三地协同发展需打破行政壁垒,破解体制机制束缚。

事实上,我国也正在着手打破行政壁垒,当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时,国务院成立了京津冀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三地发改委也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相关事务。例如针对大气污染,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2013年就已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目前六省区市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区域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的改善。

专家表示,从机构建设、组织协调的角度来说,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将更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但是也需看到,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跨界性,这是不争的事实,像大气污染,并不会受到划分行政区的限制,任何一个地方都很难单打独斗完全治理好大气污染,京津冀三地亦然,三地协同发展就必须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想要实现这三项统一,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在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区域生态一体化,制度保障应早日提上日程。当前,亟须在经济发达的大都市与经济贫困的生态涵养区之间,建立起一套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稀缺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等,使欠发达的生态涵养区获得生态补偿,换取地方发展的资本和条件。

总体来看,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在体制机制上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比如,开征汽车尾气碳排放和高碳能源产品消费税;建立区域生态建设基金;向生态涵养区提供优惠贷款。二是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比如,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完善生态产品资格认证制度,实现由消费者付费的生态服务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产业化、环保产业专业化。三是加强政府的生态规划、服务与监管。比如,制定区域生态建设统一规划并赋予其法律权威性;建立区域统一的技术平台和检测平台;实行政府生态问责制。四是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比如,尽快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及配套政策;严格实施生态环保法律的立法、司法、执法和监督程序,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