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让责任不再“信马由缰”

《问责条例》让责任不再“信马由缰”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填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空白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依规治党的一个重大进展,它使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刚性越来越强,更对440多万党组织、8800多万党员释放出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问责,问责,是向谁问责?是让谁担责?过去的问责往往是具体到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而这次则是对党组织也提出了明确的问责。所以,此次的《问责条例》可谓是史上空前的严格,不仅让党员干部担责,更让党组织担责,再加上一个终身问责的制度设计,让《问责条例》形成了“360度无死角”的问责机制,也倒逼出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警言慎行,遵规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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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庞大的责任面前,唤醒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激发党员的担当精神,就必须让问责制度化,常态化,“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中的六种问责情形、七种问责方式,就犹如金庸笔下的“倚天剑”、“屠龙刀”,“刀剑合璧”斩断“不作为之首”。在问责情形中,除了五条主体内容,更是出现了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的兜底条款,在七种方式的使用上更是体现了双管齐下的力度,问责方式就如同“七种武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从而避免了问不彻底、问不到位。

《问责条例》的问责就是问关键少数,以及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即一把手。正所谓有什么样的权力就有什么样的责任,作为最主要的负责人自然就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所以要想问责,“一把手”必然是跑不了的,而且是全面责任,是第一大责任。看似非常严格的《问责条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对关键少数的一种“保护”,在犯了小错误的时候就实行问责,让其悬崖勒马,可能以后就不用进监狱,就能防患于未然,让其在走向违纪的边缘止步。

终身问责这四个字,看似轻描淡写,但却具有相当大的震慑力,这就要求责任人终身担责。责任有多种类型之分,有的责任具有阶段性,有的责任则可能具有长期性,终身问责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曾经做过的、会产生长期影响、长期效果的责任,从而让曾经“一支笔下的决策”,承担永久性责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集体领导,具体来看,就是组织领导。在以前,更多的人可能看到的是某一领导干部不作为,把目光聚焦到了某一干部身上,但事实上,任何一个干部都是某一个组织中的一员,如果组织能够及时发挥作用,发挥监督,及时纠正的话,干部可能想犯错误都不容易,所以组织不作为,组织不担责,问题更严重。对组织问责,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作为组织中的一员不能不作为、不能乱作为,同时要求作为组织的一员不能因为“爱惜自己的羽毛”去做“老好人”,该需要红脸的时候就需要红脸,这样,组织才能建设的更有战斗力。问责条例不是“柿子捡软的捏”,所以也不是单纯的问责基层党组织,而是上不封顶,只要一旦触犯条例,谁的责就必须谁担!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问责条例》的出台让责任不再“信马由缰”,让从严管党治党有了利器“傍身”,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为不可碰触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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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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