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更快“落地”才能让问责之剑熠熠生辉

更好更快“落地”才能让问责之剑熠熠生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虽然只有简短的13条,却剑指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可谓击中要害。问责对象瞄准“关键少数”: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道,让问责之剑高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接下来,如何让这柄问责利剑更加锋利,更加熠熠生辉,考量各级领导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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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让震慑力持续不断。众所周知,我们党目前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如此,才有足够的震慑力。也许是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公开发布相呼应,笔者注意到,7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出消息: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而据媒体披露,截至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责任追究,其震慑警示作用不言而喻。

其次,加快制定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仅有13条1900多字,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具体操作上亟需进一步的细则。为此,问责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根据这一精神,各相关方面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暂行规定》及容错机制等等,根据实际情况,抓紧拿出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和意见,使问责条例更快更好“落地”,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再次,擦亮“终身问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行终身问责,是问责条例的一大亮点。终身问责就是终身负责、终身责任制,就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一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一律追责,而没有例外、没有“下不为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若因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则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不能“法外施恩”,都没有“免责条款”。只有让终身问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随时保持锃亮,随时保持锋利,随时都可以出鞘,让党员领导干部动辄得咎,问责条例的作用才会更加凸显。

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不能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坚持问责必较真、较真必碰硬,任何人凡应当问责的必须问责,使问责常态化,防止“破窗效应”而期待“蝴蝶效应”。如此,问责条例就似一剂“灵丹妙药”,必将对“庸懒散浮托”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等病症起到立竿见影的“疗效”。假以时日,或可起到药到病除的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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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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