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行力永葆制度治党的生命力

以执行力永葆制度治党的生命力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二者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这一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辩证关系,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要规律,指明了建党治党的目标和方向,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和治党方式的重要创新,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意义。

制度治党是思想建党的有力保障,它强调刚性约束,要求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依规在制度范围内活动,都应当按制度程序和规范办事,并自觉接受制度的管束和监督。只有确保党的各项活动在制度框架内运行,党的建设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治党涉及方方面面,制度执行是最关键 一环。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与科学谋划党的制度建设,当前需要着力增强制度执行力这一关键环节。

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对一个政党来说,制度建设是政党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一个政党的制度以其特有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影响整个政党成员的意识、行为,并且会对其他社会制度产生作用。而制度治党的关键在于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在制度执行力问题上,我们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有深刻的教训。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中共党史就是一部党的制度建设的历史。以延安时期为例,我们党在这一时期不仅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和《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等法令,对具体惩办方法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严守法度、一视同仁,不允许任何“特殊人物”“特殊组织”逾越制度之墙。通过严厉查处黄克功、肖玉碧等违法违纪案件,党内生活也随之风清气正起来,继而赢得了局部政权的巩固和群众的认同。相反,“文革”期间党内各项制度被搁置一旁、形同虚设,邓小平同志沉痛地总结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制度执行力方面也有大幅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公信力显著提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还或多或少存在着制度执行力不足的状况。例如,制度出台后并不付诸执行或者执行一段时间便不了了之,只停留在表面的宣传、走形式,形成了一种“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空转现象,制度成了“稻草人”摆设;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一些执行主体由于自身的制度认知、态度和情绪及利益需求而对制度的条文随意进行裁量和选择执行,或者通过置换原制度中某些要点来规避新制度的执行;当破坏制度的行为刚刚出现时,没有及时查处,于是破坏制度的行为便越来越多,从而形成了“破窗效应”,致使制度应有的权威性彻底丧失。如此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都影响着制度的效能,增强制度执行力迫在眉睫。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制度治党,并多次强调制度执行力的问题。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指出,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他看来,当前制度治党的关键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才能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贯彻始终。试想,如果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有效地被执行,权力如何才能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继而规范有序进行?党内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和蔓延的势头如何才能得到遏制?我们的党员干部又如何能够应对执政的考验,如何克服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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