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2016年7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总体保持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当前,本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的关联性、传导性明显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纠纷时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广大职工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规章、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照职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强化用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对所招用职工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加强对容易出现欠薪问题的行业及企业的工资支付监控,重点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四)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五)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制度。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的法规、标准和机构。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企业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意识。

(六)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整合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完善城乡一体、多险统一的经办服务体系,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增强对职工的服务能力。做好跨地区劳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保障相关工作。

(七)切实保障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培训制度,采用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形式,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要求,足额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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