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3)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3)

(2016年7月29日)

七、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十七)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劳模精神,评选职业道德标兵,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十八)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实施在职职工文化体育助推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建立职工互助保障机制,提高对职工的服务保障水平。

(十九)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自律管理制度、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企业守法诚信公示机制。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用工意识,引导其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减少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贡献。促进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十一)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二)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人员和资金保障,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各级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成果。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十三)加强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加强各级政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统筹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劳动关系相关职能,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强对从事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二十四)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基层工会、团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加强各类企业党建工作,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企业党建带群团建设,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推动符合建团条件的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团组织。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探索基层工会干部社会化途径,健全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制度。建立健全市、区政府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支持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女性职工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二十五)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工业园区、行业系统的积极性,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十六)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宣传企业关爱职工和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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