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3)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3)

核心提示:健全完善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条件、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流转指导服务、做好鉴证备案及整理归档工作,规范流转交易行为,提高土地流转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0、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各地要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各类种养大户突出特色,在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粮食生产型、经济作物型、综合型、农家乐型等家庭农场,开展市、县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市县家庭农场及示范家庭农场台账,加强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指导服务,力争新增工商注册家庭农场120家、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300家。

11、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注册农民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合 作社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引导各级示范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配合银监部门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 点;支持互联网+合作社运作模式。认真做好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及农民合作社市县级示范社监测认定工作,加强省、市、县示范社的指导服务,认真做好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和管理,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力争新增农民合作社300家。

12、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真做好农产品加工监测,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大对符合上市融资要求和标准的企业的融资服务和指导培训,鼓励符合条件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各级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品牌建设;认真开展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储备项目申报及农业产业化绩效考评工作;重点抓好贵溪、余江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余江农产品产地初级工项目实施。力争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家、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13、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认真抓好余江、贵溪两地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项目监管,完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绩效评价、质量监管等细化方案,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农业厅部署,选择1个县、每县选择若干村先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试点工作,支持试点村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区性合作服务组织,围绕土地流转、病虫害统防统治、农田基本建设和当地农业生产提供统一经营服务。

14、加快构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根据省政府及农业厅工作部署,按照“强公益、活经营、促融合”的思路,扶持发展各类农业合作服务组织,采取合作、订单、托管等方式,引导不同服务主体加强产业、要素和利益联结,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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