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传胜:提高执法公信力是关键(2)

阮传胜:提高执法公信力是关键(2)

执法公信力问题不容回避

在诸多的涉警、涉执法的社会事件中,公众常常质疑执法机关的执法。这无疑是关于执法公信力的问题。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执法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系统的信任,隶属于政治伦理范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指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规范化是解决执法公信力问题的关键所在。《决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当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此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决定》要求,行政执法规范化,重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手段和行政执法标准,目的在于实现理想的行政执法效果,保证执法的权威。所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除了强调上述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外,更重要的是为行政执法的合法规范运营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流程化、程序化、制度化,成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的常态。

行政执法的任务在于确认事实,收集、管理信息和证据,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事项,惩处、纠正违法和不当,奖励、维持合法与合理,维护秩序,均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具体到单个的执法行为,为执法公信力背书的应是证明执法规范化的证据:执法主体的记录、执法现场的记录、执法过程的记录、执法对象的相应笔录等。这些均是保证执法公信力的题中之义,也是回应质疑的最有力保证。

执法的公信力与执法的规范化是紧密关联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社会热议、关切与讨论某个具体执法事例的时候,既是对有关部门应对舆情能力的考验,更是开展互动、树立与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契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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