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分时段收费,当避免复杂计价蚕食利益

高速路分时段收费,当避免复杂计价蚕食利益

8月15日,记者从交通部官方网站了解到,在近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中,交通部再次提出了完善公路收费管理、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部提出了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政策。据了解,官方提出该政策尚属首次。据此专家推断,未来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政策有可能会产生变数。(8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延宕已久,在不同时间段均有“重磅消息”放出。此番提出“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无异于是对舆论民情的又一次试探。当然了,针对这一新的政策动向,绝不能孤立看待。联想到去年曾曝出的“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以及最近一再被提及的“节假日高速免费将调整”等一系列信号,我们或许会发现,所谓“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提法实在意味深长。

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需求,从而引导高速公路的错峰分流,这一思路其实并不新鲜。可即便如此,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还是必须直面几个问题。比如说,通行车辆是否具备足够的价格弹性,而能够灵活地调整出行时间?再比如说,执行分时段定价的各条公路,又该如何实现空间地理维度上的衔接?诸如此类的疑问,显然都有待于更具体的规则设计来回应。

可以预见,分时段的差异化定价,必然要基于过往的收费实践来进行测算和制定,这显然需要一个可靠的“精算”过程作为支撑。但需要追问的是,这一计算和定价的一系列过程,其实施主体到底是谁?考虑到高速公路投资方、债权方、经营方错综复杂的结构,公众未免担忧所谓“收费方式”的调整,会不会又开启一场无休无止的利益算计——分时段差异化定价,会否从整体上扩大收费规模?

在现实语境中,相关利益主体以“分时段差别收费”为由,行变相涨价、趁机渔利之实,并非不可能。一直以来,高速公路的收费状况本就极不透明,一旦其定价方式再趋向复杂化,公众想必更是无法知晓其中“奥妙”。有鉴于此,我们有理由呼吁,修订后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明确“分时段收费”的同时,也应该有与之匹配的约束性条款才是:一者,强化对收费总额的控制;再则,重申收费主体的告知和公示义务。如若不然,新规落地,效果只能是事与愿违。

如今,当我们试图探讨高速公路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可能性,必然应意识到一个基本性的事实前提。那就是,高速公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基础硬件之一,是满足现代生活方式不可或缺的通用硬件。这意味着,公共财政有义务对此承担先决性的兜底责任,然后才是奉行“谁使用谁付费”的支付规则。无论是执行统一收费,还是分时段差别收费,从长远来看,减轻民众的过路成本,都将是不容置疑的改革方向。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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