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核心提示:到2017年实现摘除贫困村委会帽子的目标,实现基本脱贫;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全面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与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发〔2015〕9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印发**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实现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贫困对象精准脱贫,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按照扶贫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要求,聚焦贫困对象精准发力,分解落实责任主体,落实好“五个一批”措施、“十二个到村到户”民生工程和“七大攻坚行动”,扶真贫、真扶贫,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实现攻坚行动计划目标,同步推进扶贫开发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到2020年,按照前三年集中攻坚、后三年巩固提高的阶段安排,通过精准扶贫,实现脱贫、摘帽、增收3个主要目标。其中,到2017年实现摘除贫困村委会帽子的目标,实现基本脱贫;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全面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与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一)2015年—2017年(三年脱贫攻坚目标)。减少贫困人口2601人,2个贫困行政村“脱贫摘帽”,41个贫困村民组出列。

1.2015年目标。全镇减少贫困人口1614人。

2.2016年目标。减少贫困人口987人;**、**“脱贫摘帽”;**行政村12个贫困村民组出列;**行政村8个贫困村民组出列;**、**、**、**、**5个行政村基本消除贫困人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800元以上。

3.2017年目标。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00元以上,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基本完成农村小康主要监测指标。

(二)2018年—2020年(三年巩固提升目标)。在巩固提高阶段,为防止脱贫贫困人口反弹和返贫,用3年的时间,继续全面巩固提升,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两无”贫困人口,按照农村低保和社会救助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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