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林:国企改革“搞好基础数据测算”很重要

夏小林:国企改革“搞好基础数据测算”很重要

数据显示,这轮经济下行、困难企业及下岗较多的行业如钢铁、煤炭、房地产等,其中大部分是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大部分亏损企业也都是非国有企业。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区的国企改革政策设计,亟待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搞好基础数据测算”,真正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

“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1]——习近平对2016年7月4日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的批示

当前经济增速下行,工业企业界普遍面临困难。在2002年之后的10年高速增长期工业投资活跃,同时大力鼓励非公经济,国有工业占工业总资产中的比重已降至40%左右,私企在钢铁水泥等重工业领域也积累了大量过剩产能,其中不乏低端技术产能。但是很多经济学者,习惯于把民企理想化,把问题困难都推到国有经济头上,“去产能”也习惯性地首先拿国企开刀。

研究现实经济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用什么标准指导去产能,只能以国家工业竞争力为依据。

产能过剩行业和地区:非国有企业户数占绝对优势

从工业领域和许多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国家基础数据支持的观点是:这轮下岗的行业和地区中大部分是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同时,它们也是就业主体。对此,建议有关方面组织有关专项研究。

第一,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产能过剩突出的工业领域中,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352546户,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18197户,占比仅为5.2%。其中在产能过剩明显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中,规模以上企业7975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占比仅为12.5%;在钢铁业中,有规模以上企业1103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占比仅为3.7%。就企业数量而言,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应当以私企等非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是大概率判断。

第二,面临“去库存”严重挑战的房地产业,国家数据显示,在不同性质企业的投资构成中(不含农户),私企等非国有单位占比为74%,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为26%。而91444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比仅为1.9%。由此可见,房地产业“去库存”的主体也绝不是国企,而是私企等非国有企业。”[2]

第三,从地区数据看,被普遍认为“国企多是其落后主因”的东三省,经过几轮国企改制后,国企户数已很少了,在按控股情况分类的企业法人单位构成中,辽宁省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为3.1%,吉林省占比为4.2%,黑龙江省为5.4%。2014年末,东三省仅个体私营部门,就业人数达1912.2万,远远超过三地国企就业人数,民营经济已占东三省的50%以上。[3]相比之下,2014年浙江省的占比为65%,江苏省民营经济占54.5%,均低于2015年的辽宁省。[4]

显然,东三省的根本问题应该并非所谓的“民营经济不发达”,应该另寻主因和对策。实际上,从东三省工业领域产业组织的阶层结构看,振兴东北的一大关键,应该就是通过“多管齐下”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并由此带动其他配套性中小微型企业等的发展,当然也要发挥少数非公大中型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2016年5月,习近平在东北考察时就落实“振兴东北”重大战略曾指出,“要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同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5] 这是非常重要的方向和原则问题。

另外一些地方,如钢铁、煤炭行业较发达的河北、湖北、山西等省,2014年的企业构成情况与东三省也差不多。这些地方的就业结构也是以私企等非国有企业为主。而在这三地的GDP构成中, “民营经济”在河北省占67.9%(2016年一季度),在湖北省占54.5%(2014年),在山西省占54%(2016年预测数)。[6]其中,河北省GDP构成中“民营经济”的比重已明显地超过了2014年的浙江省。

第五,东三省、河北省等重化工地区与“长三角”GDP构成的比较也说明,一个地区“民营经济”比重的大小,并不是其增长状况如何的决定性因素。上海市作为“国有经济重镇”,多年来经济增长状况一直较好,但“民营经济”比重非常低的事例(2014年该市民营经济仅占GDP的26.6%),更能够说明这个道理。实际上,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经济学至今仍然在探索。如果有人站在“惟产权论”的立场上,将一个地方非公经济(即所谓“民营经济”)的多少归结为促进、保持经济良性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是不专业,也不符合国际经验的。

就全国而言,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占GDP的3/4以上。[7]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 2015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8亿人。[8]其是包括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6000万左右就业人员的约4.7倍,是国企就业人数的约9.3倍。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人数不足2000万。可见,在全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改革中,把“产能过剩”全推到国有企业头上是不符合事实的。如果按照这一判断指导去产能、去库存,可能导致战略性失误。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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