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林:国企改革“搞好基础数据测算”很重要(5)

夏小林:国企改革“搞好基础数据测算”很重要(5)

建议取消“僵尸”这一提法

由1980年代某美国人发明的“僵尸企业”概念,其客观性、科学性,及对中国经济政策体系的适用性等是存在问题的。事实上,在相当多的场合,这一提法成为攻击国企、并以此曲解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有意识形态意味的贬义词。[28]

迄今为止,在中国的政策实践中,“僵尸企业”在政府系统中还是难以形成统一定义。各部门、各地方都各执一词地去说某些亏损企业。如河北省的“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对‘僵尸企业’的调查范围不同、口径标准不一致,造成各部门统计的困难企业各项指标不一。”[29]

2016年2月3日,国家发改委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至于僵尸企业的处置,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它的范围,采取具体措施”,[30]并不要求各有关方面搞个全国统一标准来“一刀切”。

2016年2月25日,工信部称,“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中央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31]按照工信部的这种定义,可能中国的所谓“僵尸企业”会非常少。虽然它将集中针对国企,但却可能“无伤大雅”,其清理任务也容易完成。因为,国企本来就很少,其亏损企业相对各类非公企业也少很多倍,而这些亏损国企中能够满足工信部定义,如能同时获得“中央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就更少了。但是,这和一些地方的“僵尸企业”标准、名单有矛盾。如山东省的“僵尸”名单中,国企就明显少于非国企。在浙江省、河北省、广东省等的考虑中,“僵尸”也包括了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且这些地方政府划分的“僵尸企业”中,很可能十分缺乏“主要靠中央政府补贴”的国企或私企。

财新传媒某首席经济学家认为,国务院提出的“识别僵尸企业方法”的具体表述是“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32]这种误读为私营媒体和网站大量传播。其实,他引的这段话来自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央企增效升级的决定。其有关原文是:“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33]在这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亏损”企业及“僵尸企业”三个概念是并列使用的。从逻辑上看,它们之间是存在某种联系,但却并不存在前者释义后者,或后者概括前者的逻辑关系。因为这三个概念的内涵有明显的不同,差异比较大,谁也不能全覆盖对方。

当然,也有专家和个别地方官员认为,私营企业经营不善,市场就会自动出清。因此,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主要事涉国企,且是其改革的“重头戏”。但这种教科书式的判断既不符合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也不能够在事实上成立。

目前,已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各方面学者指出,中国的语言非常丰富,何必非采用“僵尸企业”这种极强贬义性的外来语充当政策性用语呢?在中国的语言中,“僵尸”是一种龌龊、恐怖的形象,会令人产生非常不愉快的心理感受,没有一点中国式“幽默”的情趣。公权部门人员用这种话去定义市场中某些丧失了正常经营活动能力的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等,且在客观上涉及贬低其中经营者和工人群众的人格,是不妥的。此风一开,也难免辱及其他各种主体,污染本来已不干净的语言环境。“为政者正”,有关部门的政策用语中还是弃用内容含糊不清、背景杂乱、意识形态偏向性强、口气粗暴的“僵尸企业”这一外来语为上策。

简言之,我们一是要警惕所谓“僵尸企业”成为体制内外某些自由派人士抹黑、清除国有企业,及搅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具,真正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不能够忽视私营部门(或非国有部门)内部可能存在更多亏损、停业企业或所谓“僵尸企业”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去产能过剩行业中这类部门可能发生的更严重失业问题和波及效应;三是建议政策上弃用“僵尸企业”一词。就使用政府部门早就驾轻就熟的“亏损企业”一词,划分一下亏损企业的严重程度和不同原因,在政策上区别对待,可能更为简单易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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