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长征途中,严明的纪律始终是红军与人民群众结成和保持鱼水关系的重要保障。长征开始时,党和红军的领导机关就为红军规定了明确的行军纪律,要求每个官兵:“绝对服从命令,严守纪律,不强买,不乱打土豪,不侵犯群众利益,与群众发生亲密关系。严厉处罚破坏纪律、违反阶级路线的分子,每连队宣传队布置时,应实行进出宣传与检查纪律。”
时任红二军团六师政委廖汉生回忆:“长征途中,二军团六师十六团第二连在一个牛圈里挖到一大缸青稞。指导员钱治安在牛圈旁召开了党支部会议,讨论怎么处理。吃吧,怕主人家回来有误解;不吃吧,部队正饿着肚子。经过一番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取出粮食,放入银元,并留下一张字条,郑重地署明‘中国工农红军二连’”。
1935年2月,红军长征到达四川古蔺县境时,朱德向毛泽东讲起两件红军遵纪的事例:一是红军路过该地桔林时秋毫无犯,一是红军战士挖了群众萝卜后塞进铜元为酬金。毛泽东感慨地说:“宋史言,岳飞军‘饿死不掳掠,冻死不拆屋’。我们朱毛红军在井冈山是这样,到了总司令的四川家乡也是这样。”对此,就连蒋介石也不得不承认。1935年3月6日,蒋介石致电四川军阀刘湘、潘文华:“据报朱毛匪部窜川南时,对人民毫无骚扰,有因饿取土中萝卜者,每取一头,必置铜元一枚于土中;又到叙永时捉团总四人,仅就内中贪污者一人杀毙,余均释放。”蒋介石要求刘湘、潘文华整顿军队、民团,制止腐败,以抵消红军在各族群众中的影响,但这无异于缘木求鱼。
当然,长征途中在个别红军部队和人员身上,也曾发生过违反群众纪律、破坏军民关系的事情,但都受到严厉惩处。1935年7月,在四川毛尔盖地区,红军某部司号员贺敏仁(贺子珍之弟)擅自进入喇嘛寺,并拿走藏民若干银元。红军师部获知确实情况后,为严肃军纪,下令将贺枪毙。贺子珍后来说:“我也要用红军的纪律约束自己,也要用红军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亲人。”
严明的群众纪律是军民鱼水关系的守护神。敬畏纪律,秋毫不犯;执纪从严,人人平等,没有“特殊”,这是红军不同于“白军”的根本区别之一,是红军赢得人民群众喜爱和支持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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