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解读(7)

北京市“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解读(7)

摘要: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并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作出部署。这些年来,北京市将教育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期待,优先发展教育,取得了较大进展。

19.今后五年,北京如何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截至2015年,北京市共有民办普通高校15所,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66所,民办中学93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2所,民办小学60所,民办幼儿园574所。民办教育已经成为首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按照扶需扶特、促优促强的原则,鼓励引导民办教育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握发展方向,寻找发展空间,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内涵,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选择。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以教育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民办教育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差异化扶持与规范管理的配套措施。大力支持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举办特色高端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就近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托幼需求。鼓励民办中小学在教育理念、学校文化、特色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选择。鼓励民办高等教育适应首都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向特色化、精品化、高水平方向发展,支持3—5所民办应用型大学建设。支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共建教育资源、满足教育需求、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完善建设机制。畅通社会资金和优质资源进入渠道,鼓励发展适应需求的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制度,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保障其教师地位和专业发展机会的长效机制。

三是推进规范发展。坚持加强外部监督与健全内控制度相结合,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扶持和资金使用政策。推进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监管,完善相关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市级审批、区级监管的民办教育管理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作用。

20.“十三五”时期,北京在有序疏解部分教育功能,促进区域教育协同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推进京津冀三地教育的协同发展,不仅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题中要义,也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助力。“十三五”时期,首都教育要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控制总量、限制增量、优化存量为原则,完善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形成目标同向、政策协调、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教育格局,引导教育资源布局不断优化,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

一是疏解部分高等教育功能,优化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不再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设立或新升格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城六区高等教育不再校内扩建。不再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助学的面授教育规模。支持在京中央高校和市属高校通过整体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向郊区或河北、天津转移疏解;扎实推进良乡、沙河高教园区建设,支持入驻高校本科生基本教学功能和部分实验室迁入;老校区向研究生培养基地、研发创新基地和重要智库转型。在疏解中优化高校布局和办学结构,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是疏解部分中等职业教育功能,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对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服务能力。不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规模,不再新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新增占地面积,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校内扩建。以区政府为主,疏解城市功能核心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向郊区转移。有序推动职业教育学校发展重心向河北转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河北独立或合作发展。在疏解中深化产教融合,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服务首都城市发展战略的能力。

三是减少教育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发挥教育在首都人口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压缩市属高校京外招生人数,普通高校不再新增招收京外生源的成人教育机构和办学功能。压缩中等职业学校京外招生人数。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化解向中心城区流动的压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坚持“五证”审核。依法依申请终止民办学校。支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远郊区办学,接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坚持高起点、高质量,积极推进城市副中心教育发展,探索经费、编制、办学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实施北京城市副中心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加大市级统筹力度,通过重点扶持、联合办学、加强培训等方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升教育配套保障水平。适应城市内部功能重组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推动城六区教育布局优化提升,加大平原地区新城和山区新城的公共教育保障力度。

五是推动教育合作发展。完加强与天津、河北两地教育部门的联系,着力推动教育各领域的深度合作,不断探索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有效模式、路径和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在京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学科专业共建、干部教师交流挂职等多种形式,开展区域教育合作。支持组建京津冀不同学科类型的高校联盟和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北京职业教育服务京津冀课程资源库。支持中小学校通过教育集团、一体化办学、教育联盟等形式共建共享。推动三地在规划编制、师资培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语言文字工作、社会大课堂建设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北京数字学校面向京津冀地区提供公共教育服务。

21.如何积极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首都教育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服务北京市“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将北京建设成为教育合作交流的重要舞台,国际学生留学的重要目的地,国际化人才的重要培养地,国际优质教育资源的汇聚和辐射中心。

一是扩大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完善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等教育高层的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加强北京与国外首都城市、友好城市等政府间教育合作。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机制和新模式,引导对外合作办学向高质量、规范化方向发展。引进一批高水平合作项目,培养首都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深入推进“留学北京行动计划”,更加注重国际学生质量,提高学历生和研究生层次学生比例。

二是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水平。重点抓好拔尖创新人才、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来华青年杰出人才等五类人才的培养。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国外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的办学理念和模式,积极拓展中小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推进国际理解教育和校园多元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外事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北京市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教育涉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外事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高校和中小学的外事集中统一领导和机制建设,加强对涉外教育团体、民办教育机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项目及交流的政策指导,提升服务各级各类学校的水平。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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