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2)

广东首次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2)

摘要:商业活动中弄虚作假、背信毁约,家庭生活中不尽赡养义务、拒绝扶养甚至遗弃老人,邻里相处中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这些社会丑恶现象不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要求,也为法律所不容。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对上述行为说“不”。

案例六

签订房产合同不配合过户

案情:肖某某夫妇购买了李某某位于东莞塘厦行政中心区附近的一套三居室房子,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合同签订后,李某某一直借故推脱,不肯配合办理房子过户手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意义:市场交易总有涨有跌,不管房价是上涨还是下跌,契约精神都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案例七

考试作弊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甲购买设备用于机动车驾驶学员在考试中作弊,被告人李某乙负责教学员如何使用作弊设备,被告人吴某甲、秦某甲、蔡某甲负责联系“客户”。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结伙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意义:人民法院对考试作弊行为依法予以惩治,净化考试环境,坚决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体现出法律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竞争的价值指向。

案例八

微信公众号不是法外之地

案情: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曝光朋友圈热卖毁容护肤品,请介绍给你的仇人》一文,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肆意攻击诋毁原告旗下的面膜产品,严重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原告损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应向原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意义:本案教育和警示了新媒体传播行业的从业者应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自觉维护网络舆论秩序,传播网络法治正能量。

案例九

合同诈骗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被告人廖某某向原告方某某借款1536万元,《借款协议》约定廖某某以次日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作为抵(质)押,在该理财金到账后由方某某自行划走作为还款。然而,廖某某在收到汇款后,将卡内已到账的1536万元理财金分数次转移,用于清偿其他债务。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意义:该案被告人以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造成被害人一方重大损失,损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品社会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上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案例十

电商发虚假广告构成欺诈

案情:原告在被告处网购了一套真丝床单,收货后发现涉案商品内外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等信息,也没有广告宣传的滋养肌肤等功效,遂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构成欺诈。

意义:对于网店经营者利用网络销售的便利性,向消费者出售伪劣产品、货不对板夸大宣传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的损失,法律将予以惩罚。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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