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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维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策略(2)

3.权利特点

权利特点是专利最重要的特点,是指专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可转让性。独占性是指不经权利人准许,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使用这种专利技术,也不得销售含有这种专利技术的产品。地域性是指专利在哪里获得授权,就在哪里获得保护。目前,在美国获得授权的专利在中国是不受保护的,同样,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美国也是不受保护的。这一点对企业来讲很重要。假如企业在生产某种产品时发现美国的一项专利技术非常好用,能不能用?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这项专利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给美国权利人的,而美国权利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既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更没有获得专利授权,那么企业产品只要仅在中国销售,不卖往美国,就可以使用这种专利技术,且不用担心会对美国权利人构成侵权。时间性是指专利是有期限的。发明专利,至多保护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至多保护10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这一点对企业也很有用。失效专利,无论是权利人主动放弃,还是专利已经过了保护期,它的法律特征已经没有了,但它的技术特征往往还是存在的。失效专利是一种人人可以无偿使用的公共资源。如果企业不懂得这个特性,就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可转让性是指专利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买卖、转让、赠与等。

(二)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关注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问题。企业所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数量是基础,质量是关键。所以,我认为企业的专利工作应奉行“量质并举,质量优先”的原则。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也提出“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理念。他曾说,专利申请量的增多,对老百姓并没有什么害处。而且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不是多了,而是还不够。同时,他还强调专利质量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专利工作的“四高”思路,即“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效率审查、高规格授予”。

(三)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

专利质量不等于科技成果质量,它主要是指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的质量,主要是看权利是否稳定。要提高专利的法律质量,首先要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

任何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时,审查员都会依法审查。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新颖性方面,主要审查两点:第一,这项专利申请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第二,是否有人已提前递交了该专利申请。因为专利授权奉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专利能否获得授权,不是看谁先发明的,而是看谁先申请的。这点大家要记住。在创造性方面,也主要审查两点:第一,这项专利申请是否属于开拓性发明创造;第二,即使这项专利申请不属于开拓性发明创造,但只要在前人发明创造的基础上做了改进发明,也算具有创造性。在实用性方面,主要审查三点:第一,这项专利申请是否缺乏技术实现的手段。如果审查员认为以人类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实现该专利申请所描述的结果,那么该专利就会被认为不具有实用性。第二,这项专利申请是否违背自然规律。这种事情就曾发生过。有人要申请一项关于永动机的发明专利。我们知道,根据能量守恒定律,永动机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当场拒绝了这人的专利申请。第三,这项专利申请是用来做好事,还是用来干坏事的,如果是做坏事,那肯定不能发放授权。假如有人要申请一项关于制造冰毒或使吸毒更加舒服的专利技术,那肯定会被审查员拒绝,因为这项专利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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